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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1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资格认定

     第八条  申请工程技术资料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九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上岗考核工作,须由个人申请、企业

推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审查,参加相关部

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书的,方

能从事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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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总站负责河南省境内的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的管理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范围内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上岗资格考核

认定的工作,规范其行为,监督其活动;

     (二)组织编写工程技术资料员培训教材,确定授课教师资

格;

     (三)制定考试考核试题库;

     (四)协助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省工程技术资料员的

统一考试、阅卷,确认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和专用图章。

    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的主

要职责是:

     (一)受理所辖区域(部门)内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上岗资格

考试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对报名者条件进

行审查;

     (二)负责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培训计划;

     (三)负责组织技术资料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并对其

日常的工作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上岗证书及专用图章由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制作、发放。

    第十三条   对现持有上岗证的资料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重新进行资格认定,经审查符合工程技术资料员条件的,换发

新的工程技术资料员上岗证书及专用图章。

     第十四条   2007 11 日起,工程技术资料员统一使用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

不能从事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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