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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0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2)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3) 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4)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6)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 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9)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0)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 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2)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1-15的规定。

(13) 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4) 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吊装物上站人。

2) 作业现场光线昏暗。

3) 吊装物质量不明。

4) 散物捆扎不牢。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 吊装物下方有人。

8) 信号不清。

9) 斜拉斜牵吊装物。

10) 零碎物无容器。

11)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5) 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6) 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7) 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18) 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9) 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cm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20) 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21) 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2) 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操作。

(23) 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 自卸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自卸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3)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

(5)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车厢内严禁载人。

(8) 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

(9) 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3. 履带式起重机

(1)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若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3)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 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5) 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支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走时主动轮在后面。

(8)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9)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上锁。

4. 机动翻斗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2) 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 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边沿保持1.5m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4) 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平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5) 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6) 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7) 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8) 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5. 载重汽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2) 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 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4) 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5) 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6) 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 油罐车司机注意安全事项

(1)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3)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4)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油罐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油罐车。

(5)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 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7) 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 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规定。

(9)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10) 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7. 叉车

(1) 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入地下的物体。

(2) 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 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4) 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5) 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6) 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8. 卷扬机

(1) 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3) 严禁超载。双卷筒圈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 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5) 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做保护。

(6) 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7) 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9. 塔式起重机

(1) 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 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m3m的安全距离。

(5) 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6) 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 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8) 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 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3) 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

4) 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 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0.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事项

(1)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3)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5)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7)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9)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0)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1)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埋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2)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13)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1. 门式、桥式起重机

(1) 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2) 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3) 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4) 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 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允许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m以上。

(6) 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7) 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8)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9) 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0) 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11)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2) 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 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2. 电动葫芦

(1)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 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3) 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m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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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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