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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
作者:yanglan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9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洋浦管委会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办公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实施。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办法》,推进我省的“科学规划年”、“项目建设年”工作,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各级监察、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准确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工作责任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部门的城乡规划工作情况进行排查、疏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完善整改工作制度和措施.要建立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营造《办法》深入实施的氛围和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出现违反《办法》条款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办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海南省监察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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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s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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