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专家的管理,完善专家评审、咨询制度,提高建筑业管理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有关专家管理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