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全国资料 >> 福建
闽建筑[2013]2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大大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导致建筑市场无序竞争。为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  1、保证金种类。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工资保证金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时,不得将其他保证金收取作为审批前置...[详细
最新动态
全国资料
更多标准规范
更多填写范例
更多技术交底
更多施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