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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216-200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五)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7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 T J  21 6- 2 0 00

明制

     本规范是根据交通部交基发【 1 9 9 6 1 1 0 9 1 号文“ 关于下达《 1 9 9 6

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定额编制计划》 的通知” 并根据交通部原

基建管理司基技字「 1 9 9 7 ] 3 1 9 号文“ 关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编写大纲的批复” 制定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

计院, 具体由天津中北港湾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编写。

     本规范在总结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十余年经验的基础上,

进行了1 泛的调查研究, 并向近 3 0 个监理、 建设、 施工单位征求意

见, 经多次讨论和修改而成。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

范的条文, 在编写条文的同时, 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规范各章、 节及附录的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I 乔宝根 冯仲武

     2 乔宝根 金振起 杨曼蓉

     3 乔宝根 冯仲武 金振起

     4 金振起 马品鲁

     5 金振起 乔宝根 马品鲁

     6 金振起 任跃青 马品鲁 乔宝根 杨曼蓉

     7 任跃青 金振起 马品鲁

     8 杨曼蓉 乔宝根

     附录A乔宝根 马品鲁 金振起 任跃青

     附录 B乔宝根

     总校人员: 讥伯强 李永恒 冯仲武 金振起 杨曼蓉

     本规范于 1 9 9 9 1 2 1 6 通过部审, 2 0 0 ( ) 1 2 8

发布, 2 0 0 1 4 I 起实施。目

I 总则 ……………………………… ( 9 )

3 一般规定 …………………………( 7 0 )

4施工招标期监理…………………………( 71)

5施工准备期监理…………………………( 7 2 )

   5 . 1监理准备………………………( 7 2 )

   5 . 2 施工准备期监理…………………… ( 7 2 )

6 施工期监理…………………………( 7 4 )

   6 . 1工程质量控制 ………………( 7 4 )

   6 . 2 工程进度控制………………( 7 5 )

   6 . 3 工程费用控制……………… ( 7 6 )

   6 . 4 合同管理……………… ( 7 6 )

   6 . 5 工地会议………………( 7 7 )

   6 . 6 施工监理交底 ………………( 7 8 )

7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 7 9 )

   7 . 1 交工验收……………… ( 7 9 )

   7 . 2 保修期监理………………( 7 9 )

8 信息与资料管理……………… ( 8 0 )

   8 . 1 信息管理………………( 8 0 )

   8 . 2 资料管理……………… ( 8 0 )

1 . 0 . 2 本条所指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 系指大中型水运

工程项目和重要的小型水运工程项目; 其他项目为规定范围外水

运工程项目。

1 . 0 . 3 本条按照交通部交基发【 1 9 9 4 1 8 4 ( ) 号文的规定对监理单位

的资质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是规范水运

监理市场和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需要。没有水运资质的监理单位

和监理工程师不得从事水运工程施工监理。

1 . 0 . 4 1 . 0 . 6 3条是指在工程监理体制中对监理、 业主、 承包

人、 设计单位之间关系的说明, 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和被委

托的合同关系, 监理和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设计单位与

监理单位是工作协作关系, 这是交通部交基发[ 1 9 9 4 1 8 4 0号《 水运

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试行) 和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监仁 1 9 9 5 1 7 3 7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确定的。

1 . 0 . 7 国家现行标准和法律、 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 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建监【 1 9 9 5 1 7 3 7号《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通部交基发【 1 9 9 4 1 8 4 。号《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试行) 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G F -9 1 - 02 0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和相

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

3 . 0 . 1 本条按交通部《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试行) 中明确的

五条监理依据, 并结合实际监理工作归纳而成。

30 . 2 本条是总结监理工作的规律, 将施工监理划分为四个阶

段。防止只注重“ 施工期” 不重视“ 施工招标期” 施工准备期”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 所以本规范明确了各个施工监理期的工作

内容。

3 . 0 . 3 本条监理机构的设置、 监理人员与设备配置, 视被监理工

程的实际需要( 规模、 内容、 合同工期、 环境条件等因素) 确定, 本规

范不作统一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根据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监[ 1 9 9 5 ] 7 3 7

号《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制订的。监理试验室的设置未作出硬性规

定。根据国外监理情况, 为促进监理行业的水准, 在大中型工程项

目的监理中逐步配置独立的监理检验试验室。

3 . 0 . 4 3 . 0 . 7 监理机构的权利、 职责与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交通部交基发「 1 9 9 4 ] 8 4 1 ) 号《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 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建监〔 1 9 9 5 ] 7 3 7 号《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均作了规定。4 施工招标期监理

4 . 0 . 1本条根据交通部《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试行) 对施工

招标期监理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

     监理单位可以受业主委托, 协助编写招标申请报告、 编写施工

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 组织或参加考察工程现场与

投标答疑、 参加开标、 评标和定标及协助商签施工承包合同等。同

时遵照交通部交水发【 1 9 9 9 1 6 号《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试行) 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还可以开展相应工作。5 施工准备期监理

5 . 1

     本节是根据汕头港外导流防沙堤、 华能汕头电厂重件码头、

海石油滑道工程、 黄弊港一期工程等2 0 余项部内外工程监理工作

经验的总结。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 必须做好施工监理各

项准备工作, 包括监理组织机构与人员、 监理仪器、 设备进场安排;

监理人员进场后要熟悉合同文件, 核查设计文件与图纸, 掌握标

准, 现场复查, 施工环境调查; 编写《 监理规划》 和《 监理实施细则》

进行人员分工落实责任制; 建立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和必要的监控

制度, 制定监理图表等。

5 . 2 施工准备期监理

5 . 2 . 1 本条就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期进行的主要工作予以规定。

施工准备期与施工期乃至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需要在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分期穿插进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

复, 在有关章节需要出现的, 本条未做叙述。

5 . 2 . 2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项目的总体安排。监

理工程师要按5 . 2 . 2 . 1 款所列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审查, 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认后, 报业主批复作为承包人施工和监理工程师对其进

行管理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 不得随意变动; 如有充足理由需作变

动, 则由承包人书面提出, 并经其原批准部门审批后, 监理工程师

重新组织审查, 报业主批准。

5 . 2 . 3 本条充分体现承包人是质量责任人的原则。承包人的质

     7 2量管理体系规定由有资历的专职质量负责人, 建立一个上下贯通,

职责明确, 制度健全的质量自检组织。

     明确承包人质量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担任, 目的在

于明确承包人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从而便于加强对工序的质

量控制。在质量控制中, 应始终贯彻承包人自检为主、 报监理工程

师抽检复试的原则, 避免以监理检验代替承包人自检的错误做法。

     承包人的自检机构及自检人员除直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领导外, 尚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指导及指令。

     承包人自检职责及分工, 在实际工作中, 根据自检人员不同层

次和岗位, 具体予以划分并深化。

     承包人的质量责任人也是根据F I D I 〔条款 1 5 . 1 条提出的。

     5 . 2 . 4 为了使承包人的试验室与监理试验室在称谓上有所

区别, 故将其定名为“ 工地试验室”

     关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类型、 规格及数量, 监理工程师

应根据承包人在投标书附件或其他文件中填报的内容并按实际情

况予以审查。在承包人满足现场试验要求的条件下, 监理工程师

允许试验设备分期进场, 也可批准承包人长期委托当地有相应资

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5 . 2 . 6 本条是依据 F I D I C条款第4 2 . 1 条结合我国目前施工

实际提出的。水、 电、 路、 通信是开工条件所必须的。对承包人进

场材料品种、 数量、 规格和型号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按有关规

定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落实采购计划, 避免停工待料。

     对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施工设备、 数量要与承包人在

投标书附表中所列内容与进场时间一致。

     按投标文件, 检查承包人施工进场的组织机构与主要人员组

成。项目经理、 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一定要到位。如有变

动, 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调换名单重新报批。进场的岗位技术人

员和主要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6 施工期监理

6 . 1 工程质盆控制

6 . 1 . 1 本条列出的7 项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根据被监理项目实际

可予以细化。

6 . 1 . 2 本条提出了以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 使施工中出现的

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重点是在施工前善于提出问题, 施工

中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

6 . 1 . 4 本条对材料、 商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

进场后的验收试验的程序作了规定, 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材料、

商品构配件、 设备进场, 影响工程质量。

     承包人对进场材料按规定复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

同时明确材料取样送检应有监理人员见证, 确保实验成果真实。

     在承包人抽检试验的同时或对重要材料、 关键部位、 乃至有疑

问的材料, 监理机构同时进行试验( 平行试验) 用以判断承包人试

验的准确与可靠。

6 . 1 . 6 本条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分别采取定期巡视、 检查、

旁站的方法, 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在条文中特别指

明对关键部位混凝土浇筑和倒滤层、 沉桩、 灌注桩、 强夯、 排水板和

水下安装等施工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对

发现的施工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改正。监理人员随时纠正承包人

违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现象。

6 . 1 . 1 0 6 . 1 . 1 1 2 条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部「 1 9 9 1 ]

年制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条件第1 6条、 交通部《 港口工

     7 4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J r J 2 2 1 -9 s ) 结合工程实践编写。对隐

蔽工程, 分项工程验收明确了质量控制程序, 体现了必须由承包人

的质检人员按标准验收合格后, 再申报监理复验和抽检, 对合格工

程, 由承包人的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核定分项工程质量

等级。在质量控制程序执行上; 如果承包人的自检与监理工程师

的检查配合得好, 还可以进行平行检查, 以减少层次、 节省时间,

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得以及时沟通和纠正。

6 . 1 . 1 2 尽管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

的控制, 但在实际施工中质量缺陷以及质量事故仍难免发生。港

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讲述较多, 为此本条对不同原因造成

的不同程度质量缺陷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 无论是质量缺陷的补救或质量事故的处理,

以不降低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为前提。经检测单位鉴定, 达不到

原设计要求, 但经设计单位签认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应注意征得业主的同意, 并在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中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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