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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8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2004-11-15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282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

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

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

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 竣工验收技

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

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

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项目,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

验申请。 第八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

验合格的项目,每年一次集中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九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提

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

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

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 四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

地籍图; 五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六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条 国土资源

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纽,开展竣

工验收。竣工验收组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竣工

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 一项目竣工申请; 二项目竣工报告与有关表、图; 三项

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四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立

项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 七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书;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有关合同

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十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 十一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

关资料; 十二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十三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十四有关

影像资料; 十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步骤进行验收: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向验收组报告,并接受对项目建设

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农民群

众等方面的意见;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反馈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第十三条 竣工

验收组在验收中如发现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应中止验收。 第十四条

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二本办法规定的竣工验收内容的认定意见; 三项目实施存在

问题和建议; 四竣工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审定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部批

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部审定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由部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整改的监

督管理工作。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就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目竣工验收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33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

法和廉政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

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

整理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参照本办

法执行。竣工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完成

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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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hang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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