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503-2007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交工验收,即工程施工阶段设计、采购、
施工及检测等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交工技术文件编汇、组卷和交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规定。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SH/T 39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H/T 390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328和 SH/T 3903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交工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采购、施工、检测等承包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形成并在工程交工时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实现过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证据及竣工图等
技术文件的统称,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组成部分。
3.2
质量证明文件原件 original document of quality certification
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供应商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
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延续性的质量证明文件。
4 总则
4.1 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管理责任。下列参建单位应对施工阶
段形成的交工技术文件进行管理并纳入项目管理职责范围:
a)工程总承包单位;
b)设计、采购、施工、检测等承包单位;
c)工程监理单位。
4.2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采购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
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管理责任。 SH/T 35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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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35kV 以上送变电工程和油气田、长输管道
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4.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建
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规定。
4.5 土建工程所用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6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除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约定。
4.7 建设单位应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等活动进行组织和检查。
4.8 编制交工技术文件的责任单位应对交工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负责,确保整理、编
目、签证规范,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9 交工技术文件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一份为质量证明文件原件,采购单位应记录材料
和设备的领用单位、单元名称或使用部位和数量。
4.10 使用单位领取材料时,采购单位应出具在质量证明文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复印件,其用纸规格
为 A4。
4.11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中/英文用表格式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有关标准规范和本规定同时
列有同类表格时,应优先采用本规定附录 A~附录 F列入的表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通用表/Appendix A (Normative Appendix) 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General;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土建工程用表/Appendix B(Normative Appendix)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Civil;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设备安装工程用表/Appendix C(Normative Appendix)
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Equipment Installation;
——附录 D(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管道安装工程用表/Appendix D(Normative Appendix)
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Piping Installation;
——附录 E(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电气安装工程用表/Appendix E(Normative Appendix)
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Electrical Installation;
——附录 F(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仪表安装工程用表/Appendix F(Normative Appendix)
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Instrumentation Installation。
4.12 目前尚无适用规范的工程,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产
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
5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
5.1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a)施工组织设计;
b)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
c)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
c)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
d)竣工图。
5.2 交工技术文件的份数为三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另一份副本由设计、施工、采购等承
包单位分别按本规定 6.1.2 条编制责任自行保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SH/T 35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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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本应为纸质版原件;
b)副本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时,除责任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外,应与纸质版一致;
c)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
5.3 无损检测单位应出具三份无损检测报告,交被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并应符合本规定 6.2.6 条的
要求。
5.4 各参建单位应有一份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和工程交工证书的正本,工程交工证书按 SH/T 3904 的规
定签署,可不汇入综合卷,单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