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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30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概(估)算编制规定
江西省水利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江西省水利厅
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06]242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我厅于2003年颁发的《江西省堤防工程预算定额(新技术、新工艺部分)》、1999年颁发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本编规定和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编制依据,提高概(佑)算编制水平,合理确定造价,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编制规定。

本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及财务评价、国家综合部门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和审计、项目法人筹措资金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编制规定适用于江西省中小型新建、扩建、加固改造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水电项目,按水利部颁发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编制规定按工程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系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建筑物型式、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四、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概算是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五、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六、设计概(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保证设计概(估)算文件的编制水平和编制质量;编制人员必须具有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和水利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质。

七、本编制规定为工程部分的编制规定。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投资的项目划分、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八、本规定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江西省水利厅。


 

第二 设计概算组成

 

设计概算由工程部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四部分组成。具体划分如下:

              

                        

               

               

                    

第三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概算文件由概算正件及概算附件组成,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包括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工程布置型式、工程效益、主要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量投资,年物价上涨指数,基本预备费费率,工程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       编制依据。

(2)       编制的价格水平年。

(3)       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4)       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5)       费用计算标准。

4.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工程概算总表

二、工程部分概算表

1.  概算表

(1)       总概算表

(2)       建筑工程概算表。

(3)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       临时工程概算表。

(6)       独立费用概算表。

(7)       分年度投资表。

(8)       资金流量表。

2.  概算附表

(1)       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       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       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       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       工时数量汇总表。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       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       施工用风、水、电价格计算书。

(5)       补充定额计算书。

(6)       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7)       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8)       混凝土和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

(9)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

(10)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1)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2)   独立费用计算书。

(13)   分年度投资计算表。

(14)   资金流量计算表。

(15)   预备费计算书。

(16)   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资料及其他。

第四章  项目组成及划分

 

 第一节  项目组成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水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等(其中挡水工程等前八项为主体工程)。

1.  挡水工程

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水工程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放空洞、冲砂孔(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

包括为发电引水的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

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时坝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筏道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列项。

8.鱼道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列项。

9.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11.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厂坝区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文、泥沙监测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工程。

二、其他水利工程

主要指水闸工程、泵站工程、灌溉(供水)工程、防洪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等。

1.水闸工程

包括拦河闸坝工程、泄洪闸工程、进水闸工程、节制闸工程、分水闸工程等。

2.泵站工程

包括排灌站工程、扬水站工程等。

3.灌溉(供水)工程

包括明(暗)渠工程、隧洞工程、渡糟工程、倒虹吸工程和其他建筑物工程等。

4.防洪工程

包括防洪堤工程、防洪墙工程、丁(顺)坝工程和其他建筑物工程等。

5.河湖疏浚工程

包括河、湖的清淤疏浚工程。

6.交通工程

包括永久公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7.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永久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8.供电设施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而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9.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厂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其他水利工程

指构成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水、灌溉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及安装工程。

其一级项目与建筑工程相对应。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必须修建的临时性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1.导流工程

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截流工程、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施工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

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桥梁、施工支洞、架空索道、码头、施工期间的通航和过木设施等。

3.施工供电工程

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10 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现场降压变(配)电设备(10kv及以上等级)出线端之间的线路和供电设施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施工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指除导流工程、施工交通、10kv及以上施工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站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措施(包括隧洞临时支撑)等工程。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独列项。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转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

包括项目开办费、人员经常费、工程管理经常费和工程技术经济咨询费。

2.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费

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勘测设计费。

3.工程建设监理费

4.生产准备费

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人员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联合试运转费

6.其他

包括定额测定费,工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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