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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检修(2001)定额炉窑总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3

总说明

钢铁企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工业炉窑定额分册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钢铁企业工业炉窑及其热工设备耐火衬里的检修工程。

    2.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冶金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为依据而制订,其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预算定额有:

    1)GBJ211—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50309—9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GB10324—88《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

    4)国家现行有关《耐火制品标准》;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二册炉窑砌筑工程;

    6)《冶金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第五册冶金炉砌筑工程(一九九三年版)

    3.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编制的,若在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下施工的工程,如高源、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多雨、炎热气候,其增加的费用,应按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在施工过程中,当工作环境温度和空气中有害气体农度,超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厂安全技术规程允许范围时,定额人工增加15%

    3)施工以下规格的高炉及其配套的热风炉、管道时,其人工消耗量按下表乘以系数调整;


 2500m3

以上
 2500m3

以下
 1500m3

以下
 530m3

以下
 300m3

以下
 100m3

以下
 
高炉
 1.15
 1.10
 1.00(
不调)
 1.05
 1.10
 1.20
 
热风炉
 1.12
 1.08
 1.00(
不调)
 1.10
 1.15
 1.25
 
管道
 1.00
 1.00
 1.00(
不调)
 1.20
 1.30
 1.40
 

  

    4)施工以下规格的平炉时,其人工消耗量按下表系数调整:

平炉规格
 150t
以上
 150t
以下
 100t
以下
 50t
以下
 
调整系数
 1.00(
不调)
 1.30
 1.35
 1.40
 

    5)施工以下规格的混铁炉时,其人工消耗量按下表系数调整:

混铁炉规格
 600t
以上
 600t
以下
 300t
以下
 100t
以下
 
调整系数
 1.00(
不调)
 1.10
 1.20
 1.40
 

 

    6)施工小型炉窑时,其人工消耗量按下表乘以系数调整:

表四

工程量(m3)
 50 m3
以上
 50 m3
以下
 15 m3
以下
 5 m3
以下
 
调整系数
 1.00(
不调)
 1.25
 1.70
 2.25
 

    表中工程量是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而言。

    5.关于材料

    1)材料消耗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或拆除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对于炉窑砌()体主材,当砖种变动时按该砖容重和规定的损耗率调整消耗量。如果设计采用特种泥浆时,可按设计规定进行换算。

    2)各种耐火砖都以设计图纸规定的砖型为准,按GB10324—88《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规定进行分砖型。对于超出耐火制品分型定义规定的砖型,执行相应的特型砖项目定额。

    3)高炉、热风炉的粘土砖、高铝砖、硅砖、碳化硅砖、铝碳砖、莫来石砖、刚玉砖、硅线石砖、堇青石砖,以及平炉、混铁炉拱顶的镁铝砖、高铝砖、硅砖、转炉的焦油白云石砖、镁碳砖,不分砖型均执行相应部位的异型砖项目定额。

    4)高炉碳砖(包括自焙碳砖)消耗定额是按成品砖考虑的。若因砖型与实际不符由施工单位自行加工时,其单价超过成品砖预算价格者允许调整砖价格。

    5)除了耐火材料中主材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调整外,其它材料价格均不准调整。

    6)定额内其它材料费系指施工时用量较少的零星材料费用,一般不准调整。如设计上有特殊要求新材料、新工艺,可按实际调整。

    6.关于机械台班

    1)定额内的施工机械台班量与实际需要不一致时,按各章说明执行。

    2)定额内的其它机械费,是指在拆除工程中不易考虑的零星小型施工机械的消耗,以表示加入定额直接费。

    3)定额内的运输机械费,不包括使用生产厂()的吊车、台车等起重、运输机械所发生的费用。

    4)工程量较小的各类炉窑,机械费(包括运输机械费)应按下表乘以系数调整:

工程量(m3)
 ≤15
 16—50
 51—100
 100
以上
 
机械费调整系数
 1.65
 1.27
 1.10
 1.00

    5)材料水平运输距离,均按实际运输路线延长米计算,以100为限,凡超出该运距,均执行材料运输相应定额;材料垂直运输距离,以15为限,凡超过15(包括与地面夹面小于90度的斜线距离),运输机械费按下表乘以系数调整:

超过距离(m)
 10
 15
 20
运输机械费调整系数
 1.12
 1.18
 1.24

    7.炉窑及其热工设备中修和小修时,其人工费、机械费分别增加17%27%

    8.对于高度大于4,砌体内径(或矩形小边)又小于2.5,而炉壳(或直立管)不准开设进、出料口的砌体,其人工工日与机械台班(不包括运输机械费)各乘以1.3系数。

    9.高炉炉内碳砖保护棚(指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程)以及各类钢结构(或钢木结构)保护棚,由甲乙双方议定的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大临工程,执行金属结构专业和土建专业相应项目定额,另行编制预算。

    10.本定额未包括脚手架费用,其费用按下表系数计取:

工程量(m3)
 ≤100
 101
500
 501
2000
 
2000
 
按直接费的%
 2.30
 1.80
 1.30
 1.0
 
    表中工程量是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而言。

    11.本定额高炉、热风炉工程(不含管道部份),已按相对高度40考虑人工、施工机械效率;其它炉窑工程已按相对高度15考虑人工、施工机械效率;烟囱工程拆除定额已综合考虑其不同高度的人工、施工机械效率,烟囱内衬砌筑工程定额已按高度分档考虑其人工、施工机械效率。凡超过上述各类型高度的砌体(烟囱内衬高度大于120),均用超高系数1.30调整超高部份工程量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12.本定额内未包括施工用水、煤气、蒸汽费用。在检修工程中,若使用生产厂()的水、煤气、蒸汽需要支付给生产厂()费用时;或者施工单位自带水、煤气、蒸汽时,应按施工发生的费用另行编制预算。

    13.本定额不包括投产前的烘炉准备、点火、烘炉与热态工程。

    14.凡本说明内未尽之处,以各章说明和附注为准。

    15.本定额的册说明和章说明内所提出的调整系数(或百分率)所得费用均进入定额直接费,并按费用定额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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