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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5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印发《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1-8-12 9:14:53  阅读次数:46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煤建协字[2011]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13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制定了《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联系。

    附件:《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请点击附件下载)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煤炭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和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造价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煤炭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管理。从事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工作,须通过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达到相应条件,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资格。   

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分矿建、土建、安装三项专业范围,每项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造价员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条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管理机构,主要管理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定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组织造价员岗前培训和岗中定期继续教育、编制培训学习教材、组织命题和考试;   

(三)负责造价员的初始登记、变更、升级、增项、验证和延续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自律管理;   

(五)负责组织造价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维护造价员的合法权利。   

各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所辖片区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条件与申请

第四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纪录的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可向所在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造价员初级资格: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造价员中级资格:   

1、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四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   

2、具有初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三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

3、具有中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二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

4、具有高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造价员高级资格:   

1、具有初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中级资格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六年,具有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业绩;

2、具有中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中级资格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四年,具有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业绩;   

3、具有高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中级资格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二年,具有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业绩。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增加资格证书专业范围:   

1、取得单项专业造价员高级资格,负责本单位造价管理工作,有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可增加其他相应专业中级资格。

2、取得单项专业中级以上资格后,在工程造价岗位工作满四年,有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可增加其他相应专业初级资格。   

第五条 申请造价员资格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初级资格申请表(附件1)或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增项申请表(附件3);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6、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高级水平资格用);   

7、本人近三年从事工程造价业绩资料(中、高级水平资格用)。   

第六条  申请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煤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企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考试和认证,经报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审批合格者,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培训考试一般每年举办一至二次。 

第三章  造价员资格登记与变更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过登记备案后方可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
    
造价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经所在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审定后,准予登记备案并在协会网站公布,同时由协会颁发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造价员只能受聘在一个煤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管理等单位;不允许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第八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等变更后,并继续从事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到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申请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持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调入(调出)单位所在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情况属实并在验证合格有效期内的,报送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发、补办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四章 造价员从业与自律管理

第九条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范围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后评价的编制、校核、审定等工作;   

(二)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工程造价专业文件的编制、校核、审定等工作;   

(三)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和索赔等工作;   

(四)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五)工程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   

(六)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造价员应从事与本人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范围和专业等级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一)高级资格: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专业范围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管理; 

(二)中级资格:可从事专业文件的编制、审核,矿建专业编审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内,土建专业编审单位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内,机电安装专业编审单位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内;   

(三)初级资格:可从事专业文件的编制、校对,矿建专业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内,土建专业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内,机电安装专业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内。   

第十二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和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造价员不得有以下行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注销造价员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   

(二)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三)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章的;   

(四)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   

(五)超越资格证书专业范围和等级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六)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接受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不按时参加审核验证的。

(七)无工作业绩或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第十四条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定期组织造价员评优活动,各单位推荐优秀造价工作者和优秀论文等,经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最终评审和发布。   

 

第五章 造价员证章和验证管理

第十五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发、监制和管理,并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审核签发,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一有效期为三年;造价员执业专用章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规定样式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造价员资格证编号由10位字符组成,第12位为汉字煤炭,第3-6位为煤炭省区代码,第7-10位为流水号。专业范围分别由矿建”“土建”“安装表示,专业等级分别由表示。造价员执业专用章标有有效期(专用章样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如有证书或专用章遗失,可向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审核补办。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证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验证。审核验证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统一组织,各煤炭片区造价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审核验证的内容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申办审核验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件2);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完成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四)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造价员审核验证合格,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验证合格 和有效期至XX印章。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根据中价协有关规定及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需要,统一组织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学习内容,采取多种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进行,并由各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管理与解释。   

 

 

附件:

附件1、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初级资格申请表   

附件2、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附件3、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增项申请表。 

附件4、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件5、煤炭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样式    

 以上附件请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网(www.cncca.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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