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安全生产费计取比例调整的通知
股份工单建标[2012]4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调整为1.5%,集团公司财务部也相应印发了《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财[2012]349号)。
据此,《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国石化建[2008]81号)中安全生产费的计取办法进行相应调整,即:“执行‘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生产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取,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中”,请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