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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河北省
关于发布《河北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以2007年第33号公告形式公布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称《部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在我省落实好《部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均应满足《部办法》的要求。
二、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上报或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不再进行调整。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上报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部办法》和本通知执行。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完成招标的工程,仍执行原部颁规定和《河北省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标底(造价控制值)按《部办法》和本通知执行。
四、工程设计变更,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按原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按本通知和《部办法》执行。
五、省厅将在《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规定,随后印发。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2.1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豫交计〔2008〕38号
厅直属各单位,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 〔2007〕33号公告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结合河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应执行《新办法》及《新定额》。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编制概预算时,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三、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及豫交计〔1996〕4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概预算、报价编制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公路司组织的测评,并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
河南省交通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2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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