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建筑法规 | 建筑资料 | 建筑论坛 | 软件商城 | 筑业动态 | 
最新建材价格查询 建筑认证考试频道 建筑资料在线浏览 最新建筑资料下载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行业动态 >> 建筑材料与设备 >> 文章正文
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10:08:40
【实施日期】1997/01/02 【颁布单位】乌市城建委字(1997)第4号文 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的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乌鲁木齐市行政规划区内从事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防盗保险箱、灭火器、监控和报警装置等,以及居民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条 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 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符合我市民族习俗和市容市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必须纳入住宅建设的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设计单位要根据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民住宅的分户门一律采用平开式防盗安全门; (二)没有院子的住宅底层的外墙窗、阳台、通往外廊公共走道的窗以及外墙窗口下缘距相连屋面高差小于两米时,必须设置钢条直径不小于12毫米,钢条间距不大于110毫米的防护栅栏; (三)住宅底层院子的围墙高度不能低于2米,阳台的设计应采用防止攀登或邻户跨越的措施; (四)与楼通高的竖向管道不宜露出户外,必须装在户外的管道,其位置必须远离阳台、窗口的边缘,并采用铁皮或玻璃钢制品; (五)户外电闸箱设计要加防盗锁; (六)居民住宅要配备小型灭火器,住宅楼每四至六户备一瓶,单元楼层必须安装在上下楼梯中间,并用铁箱加明锁; (七)通向阳台的门、窗及楼道的分户门的周边墙体设计要考虑用户自行装设防护装置的可能; (八)屋面和管道沟的检修口不得设置在室内或底层院内; (九)在单幢高层住宅楼或楼群院落设计中要考虑到公寓式管理的需要,在住宅底层或院落内设置治安执勤、报警监控值班室。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楼群院落可考虑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住宅建筑设计文件须包括: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对未设计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不予许可开工;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规定、标准的设计文件,要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 第九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必须改动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属于防盗产品的,应由市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监制。 第十一条 我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住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 我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具体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负责;市公安局技防办和当地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住宅安全防范有关规范、规定、标准进行设计的;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我市建筑设计主管部门要把居民住宅建筑的安全防范设计的优劣,作为评定设计质量,评选优秀设计,考核设计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赔偿、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已建、扩建住宅的设计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门
    相 关 文 章
    乌鲁木齐商厦起火3名武警…
    软 件 商 城
    固顶软件 钢筋和图形算量软件
    固顶软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软件V2007版
    固顶软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软件V2007
    普通软件 内蒙古建设工程预算软件V2007
    固顶软件 湖北省建设工程预算软件V2007
    普通软件 新疆建设工程预算软件V2007
    普通软件 云南省建设工程预算软件V2007
    普通软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软件
    普通软件 内蒙古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软件
    固顶软件 通信工程概预算软件V2007
    普通软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18合1)
    普通软件 内蒙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15合1)
    固顶软件 湖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10合1)
    固顶软件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10合1)
    普通软件 新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固顶软件 建筑材料进出库管理系统
    普通软件 标书制作管理软件
    普通软件 施工项目网络计划软件
    固顶软件 施工现场平面图制作软件
    普通软件 施工安全设施计算系列软件
    普通软件 脚手架设施智能计算软件
    普通软件 模版设施智能计算软件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筑业建筑考试频道筑业网建筑工程资料网建筑软件下载筑业建筑软件网辽宁工程预算网河北工程造价网
    山西工程造价软件网天津工程预算网装饰装修网考考-考试网陕西工程造价网建筑论坛中国建筑资料网
    中国建筑图书网山东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海建筑软件网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河南工程造价信息网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中国工程预算网(R)版权所有Copyright©1998-2003 ChinaZones Inc.yusuan.Com 设计维护:北京筑业新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立路56号九台2000公寓2号楼1202室(朝阳区亚运村阳光广场北侧500米,炎黄艺术馆往北800米)
    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北京 010-51665651 51299114 13051064122 天津 022-60520609 上海 021-51098972 广州 020-61131165
    河北 0311-87961613 山西:0351-2880200 辽宁:024-62115596 陕西:029-86691198 黑龙江:0451-55580009 四川:028- 68229665
    云南:0871-6228540 湖北:027-51518432 重庆:023-89009680 安徽省:0551-2360311 江苏省:025-86870398 河南 0371-60960386
    湖南: 0731-2135420 江西: 0791-7165590 山东: 0531-88343721 甘肃: 0931-7891931 大连: 0411-39552114 传真:010-84803995
    新疆:0991-2601429 13699369547 苏州:0512-67138501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8100100转“工程软件” EMAIL:123yusuan.com
    代理及销售咨询留言3 代理及销售咨询留言1 代理及销售咨询留言2 代理及销售咨询留言3
    京ICP备05013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