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严禁擅自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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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工程…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14:44:29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严禁擅自发布
发布时间: 2007-6-29 8:54:26 浏览次数: 1
近年来擅自发布或炒作我国相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现象不断增多。国家测绘局副局长李维森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要由国家统一审核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李维森表示,一些地区、部门、单位甚至个人,未按规定报请审核批准,擅自公布一些在全国乃至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造成同一位置多重数据的混乱局面,甚至可能会在一些涉及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等敏感问题上导致不良后果,造成被动的局面。
李维森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书面建议材料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国家测绘局与有关部门、总参测绘局进行会商、论证等,对通过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出发布的具体建议,报送国务院批准。
李维森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涉及我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政治主张,对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以及国防、外交等活动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为了确保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必须实行统一的审核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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