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启用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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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11: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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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建设厅、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该通知生效执行后,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陕价涉发[1992]281号)同时废止。 意见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确定。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亿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意见要求,各级价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监理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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