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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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12:00:01  |
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内蒙古在建筑行业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5%缴纳;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缴纳。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如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两部门要求,要加强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务分包行为,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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