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大型公共建筑有了节能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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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1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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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临沂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提出了环保和节能的要求,今后市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都必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否则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公共建筑节能作出硬性规定。 根据规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用房的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工程设计要注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建成后经测评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办法还要求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整个使用期内的安全,确保室内环境质量,确保防御自然灾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对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作出的有关规定。凡在抗震设防区进行的,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防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同时,施工单位要针对高层建筑抗震、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钢结构制作与焊接等特殊工序做出专项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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