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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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9 17: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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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商业贿赂者,数年内不得担任企业要职工作,因此获得的行政许可依法撤销。这是《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中的内容,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指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商业贿赂行为负有责任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经理。《办法》还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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