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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在社会主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已呈多样化结构,但不论投资主体是谁,最终的投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投资效益。实施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是保证工程投资效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及项目后评估阶段。一般来说,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就已经基本成型,但在整个工程的投资物化过程中,工程的实施阶段约占其中的70%以上,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时的工程造价控制对工程的投资效益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笔者就公路工程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谈谈以下体会。
    一、 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公路工程只有保证质量要求才能投入使用发挥效益,所以只有在保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谈节约成本降低工程造价。但是质量要求应合理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尽可能均衡。公路工程的质量要求应从公路的使用特性、安全可靠性及经济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制定,在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质量成本。否则一味地追求高等级、高标准未必就能带来好的投资效益。
    二、 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缩短公路工程建设工期,可以使项目及早投入运行、降低项目的管理成本,其效益是显著的,因此要尽可能缩短建设期。但是过分地压缩工期,不但会使工程增加赶工的技术措施费用,还会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降低使用寿命,使项目的综合成本反而增加。如高填方路段就必须保证一定的沉降期。所以合理地确定公路工程的建设工期是作好公路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
    三、 把握关键环节,保证造价控制
    1、 加强设计优化
    公路工程线路较长,各方面影响因素多,地质资料也相对较粗,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地调整、优化设计。比如在施工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局部调整线路以避开某些特定的地质情况或特定的建筑物、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条件合理调整挖方地段的边坡坡率、选择更好的桥位、更合理的隧道布置等等,都会较大地影响工程的投资额。通过设计优化节省工程造价,不会影响工程参建各方的利益,不易引起工程纠纷是最好的节省工程造价方式。
    2、 作好招标投标工作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是目前国内外最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从表面上看这种发包方式就是发包商利用买方市场机会,促使承包商互相竞争压价,从而获利。其实招标发包建设工程的真正意义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促使承包商提高自己直至整个社会的工程建设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如加强承包商自身的内部管理减少不合理施工成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低工程建设成本等等。因此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活动对培育招投标市场,规范招投标环境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可以使投资商充分整和社会资源,使工程成本更加符合价值规律,工程招价更加合理。
    3、 重视合同谈判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合同谈判了。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局限性,不可能包罗施工中的种种情况,发承包双方对招投标文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合同谈判的机会,进一步澄清合同条款,弥补招投标文件缺陷,使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含义均有明确的理解和认同,减少因合同文件引起的合同纠纷。
    4、 严格合同管理、合理处理索赔
    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不得任意更改合同的条款和体系。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义务支出而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要求。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如不可抗力、地质条件、工程变更、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等。索赔是正常的合同行为,是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的一般程序。合理处理索赔事件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合同利益的重要工作,对工程实施阶段时的工程造价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四、 工程实施阶段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公路工程由于规模大,工期长,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大,易产生合同纠纷,通过实践笔者认为在工程实施阶段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承包商及分包商实际参加建设人员及其素质
    目前在公路工程实施阶段一流企业投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人员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施工单位投标承诺时是一回事,工程施工时又是一回事,有些合同条款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经常发生一些毫无意义的争论,给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均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必须把好工程进场关,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和队伍决不允许进点。对进点施工的队伍要严格合同管理和合同宣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合同优惠处理方式
    在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最终报价时常有一定的优惠,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此项优惠的性质。公路工程合同一般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量。其某一子项工程量与现场实际发生量可能相差极大,合同优惠也因此可能有较大的变化。明确合同优惠的处理方式,对减少合同纠纷是非常有利的。
    3、 土石方比例确定及计量方式
    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标范本中,“石方”的界定是以“150匹马力推土机带单齿松土器不能松动,须用爆破的方式开挖。”这一标准来确定的。这个标准与16级岩土分类标准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界定方式的操作性不强、利益相差巨大,合同双方极易发生争议。一般公路工程的路基地质工作都不会做的太多,清单中的土石工程量与实际常有较大差异,对合同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在招投标阶段明确土石的界定和工程计量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工程计量时的“净”量概念
    公路工程招投标范本中的工程量计量一般为按“图示尺寸的净量”计量。而目前工程图纸的标注并不规范、统一,对“净量”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容易引起合同纠纷。笔者曾遇见过沥青砼路面的水稳层计量问题纠纷。合同规定水稳层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净量”计量,清单的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图纸没有可直接用于计量的结构尺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就计量的方式产生了纠纷,业主认为应按水稳层顶面净宽计量,施工单位则认为按水稳层平均宽度计量才合理;其实这只要在招标时明确一下,就不会产生这个纠纷。
    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但只要认真分析合理处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低工程造价的。工程的实施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抓好这个阶段的工作对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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