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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探讨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工程造价管理有两种含义,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建设工程的投资费用管理属于投资管理范畴。更明确地说,它属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范畴,是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效益)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行为进行计划、预测、组织、指挥和监控等系统活动。而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又分为:微观层次上的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竟价的系统活动;宏观层次上的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系统活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其他投资人)的委托,对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决算)各阶段、各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其主要内容一般分为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以及实施阶段的工程招投标中的标底和合同价、施工过程中的动态造价及竣工结算中的造价审核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设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原有一套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大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责任,客观上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客观上要求工程造价从以前的基本由政府来确定和管理,转向政府部门进行宏观控制和指导服务,具体由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来负责,而这些单位的管理职能的发挥有赖于依法建立、独立于社会的中介机构来提供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2.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将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细,由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原则决定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在有限的资源下,有效的造价管理可避免资源浪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能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提供有效的咨询,将是对社会资源的良好使用。

  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工程管理制度的确立,工程索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等新业务的出现,客观上需要一批同时具备工程计量与计价、通晓经济法与工程造价管理的人才队伍协助业主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快速发展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应做的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它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为公正合理地确定造价,确保工程价格的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在价值实现中使业主、承包商均取得合理的经济利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1.项目决策阶段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技术协作条件,对各种拟建设计方案制订估算书,必要时还要为业主估算竣工后的经营费用和维护保养费,从而向业主提交估价和建议,便于业主决定项目的执行方案,确保方案在功能上、技术上和财务上的可行性。同时还应向业主提供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报告。

  2.项目设计阶段

这一阶段的设计费支出只占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75%以上,且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将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为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重点来抓。具体来讲,可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制订建设投资分项初步概算,再根据概算和施工程序,制订资金支出初步估算,以保证投资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对不同的设计及材料进行成本分析和研究,并向设计人员提出成本建议,协助他们在投资限额范围内进行设计。

  3.项目招投标阶段

 分析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当时、当地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政策文件,向业主提供书面的咨询意见。需要时可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可接受业主委托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标底)和一系列相关文件;开标后,可协助业主分析、研究投标单位的报价,必要时可参与评标、决标;中标单位确定后,可为业主制订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合同条款,并向业主提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4.在项目实施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来说也是最难、最复杂的,这个难点就是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说,工作主要包括与承包商一起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了解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与发、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几家相关单位明确统一的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及审签人,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约定办理;协助业主分析索赔事项,分清责任,及时提出反索赔,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按合同和已经约定的规定,及时计算每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为业主投资决策控制提供依据。

  5.竣工结算阶段

 由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项目立项开始就介入工程造价控制,因此,结算阶段的工作相对就显得轻松。该阶段所要做的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有审核竣工图纸,清理、统计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计算造价,审核发承包等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其他事项,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经过多方对账最终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三、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1.强化资质管理、消除多头管理,迎接WTO的挑战。目前,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正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但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由于行政干预和部门垄断的存在,使一些同一性质的业务因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被人为分割。这种现象的存在,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限制了本应成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体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生存发展空间,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更不利于加入WTO后,迎接来自境外的挑战。因此,消除部门分割,尽快完成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并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行业归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是一项紧要的工作。

  2.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虽然经过发展,特别是经过脱钩改制规范管理后,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但毕竟刚刚起步,基础较差,在社会上的根基还不稳定,有的单位可能还存在假脱钩或脱钩不彻底。为此,脱钩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真正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彻底改变中介机构在社会上原有的形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作用。

  3.建立健全适合中介机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生效至今已近2年了,由于《管理办法》比较原则,有些条款很难操作。因此,应尽快出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另外还应出台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人员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操作规程和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适应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4.尽快全面实施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新近发布的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第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表明了我国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已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始实行。随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应尽快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各个阶段全面施行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

  5.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计算机应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工具和手段,加强工程造价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处理和积累工作,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价格动态的发展趋势,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

  6.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关键在于管理者本身的素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知识层出不穷,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应通过不定期的培训,更新知识,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随着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必将脱颖而出,成为工程造价领域的中坚。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和建设施工各阶段,工程建设的各有关主体应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胡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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