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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条件下的大型土木工程支付方法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本人作为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参与了小浪底大坝标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现就如何运用FIDIC条件下的几种支付方法作一扼要说明。    
    依照FIDIC条件和国际惯例,工程支付可分为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和工程竣工后的最终决算。  

    一、预付款支付(Advanced  Payment) 
    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小浪底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如小浪底工程大坝标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30%,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和最终还完的条件。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如小浪底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二、中间支付(Interim  Payment)    
    中间支付一般包含BOQ支付、到场材料预付款支付、价格调整、变更及索赔支付。    
    1、BOQ支付。   
    BOQ是Bill of Quantity的缩写,即工程量清单,是指工程按项目可以量化的支付,一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规支付都采取这种方式,如开挖量、混凝土量、灌浆等项目。BOQ项目的分项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布置及现场情况等条件报价,经双方认可后的报价写入合同作为施工过程中中间支付的依据。值得说明的是,由业主确定的工程量,是承包商报价的重要基础,除表层开挖、基础处理这些变化很大的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工程量不能与实际偏离太大,一般不宜超过25%,否则会引起索赔。    
    BOQ支付的方法,一般由承包商在每次的中间支付申请中申请,由工程师负责审核发生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单价支付。
    2、到场材料预付款(Payment for materials on site)。    
    FIDIC还规定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使用而尚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价值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给承包商。    
    3、价格调整(Price Adjustment)。    
    大型土木工程的施工工期长,劳务和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对工程的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使有投标资格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有一个统一的基数,对工程造价有直接影响的材料,一般由业主指定供应,并指定材料的价格,对所使用的劳务价格也要进行确定,以衡量各投标单位报价的水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劳务价格和指定材料价格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这些费用的上涨或减少,在整个合同价中应增加或减少,即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另外,FIDIC合同条件考虑了它在国际上的通用性,考虑了合同支付货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还考虑了外币价格随国外劳务、承包商设备、永久性工程设备、运输价格及对工程的其它输人的价格浮动变化的影响,也就是对合同中外币部分价格进行调整,以尽可能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条件。    
    4、变更(Variation)    
    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讲,双方签订一份全面、细致、合理的合同至关重要,合同一经签订,就成为双方的行为准则。但对于大型土木工程来讲,由于其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加上设计水平、设计深度原因及现场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引起变更不可避免。    
    FIDIC合同条件中的变更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文件的任何一部分的现实情况与原招标和签订合同时假定的条件基础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设计图纸的变更。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招标图纸任何部分的变更如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变化等;    
    ②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的变更。施工次序包括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目标进度中的次序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次序以及施工工艺的变更;而时间安排的变更是指工程中某一部分或单元的开工或完工时间与原确定的时间发生变化;    
    ③工程数量的减少或增加。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的变动,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则也要通过变更的形式发出指示;
    ④附加或省略作业项目。附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或省略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    
    ⑤工作性质、类型或质量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比如工程师认为技术规范有严重的缺陷或在现场不可操作,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工程某部分的质量技术要求产生变化也属于变更的范畴。    
    其变更处理程序主要包括:   
    ①提出变更。变更一般由承包商或由业主提出,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出变更指令。    
    ②审查变更。工程师审查变更的原则是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且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工艺影响工期。    
    ③变更价格的确定。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认为由于变更,使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费率或价格已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时,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的协商之后,由工程师与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费率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确定有关变更项目的价格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虽然对于变更的项目FIDIC赋予了工程师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但做为工程师应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变更,要做到这一点,尚需遵循以下原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一般不考虑变更,若在清单中有与变更项目相同的项目,如果数量增减的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则一律采用合同中的费率与价格。    
    ◆对在清单中没有与变更项目相同的项目,但有相似的项目时,也应参考相似的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与变更项目相同的项目,也没有相似的项目时,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做法是有承包商提出变更项目所需费用的细节及单价组成的有关说明和计算,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计算进行审核。   
    ◆对于那些不易按工程量以单价形式支付或变更项目施工时间较短,工程师可以向承包商发出指令在计日的基础上,  以计日工(Daywork)方式支付,以承包商实际投入变更项目的人力、物力及机械使用情况为基础,依照合同中包括的人工、机械及材料的计日工价格进行支付。    
    ④变更项目的支付。FIDIC条件规定,对于变更项目,承包商应在每月中间支付申请中申请,由工程师审查,按照工程师与承包商商定的单价进行支付。当工程师与承包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或费率以暂付款形式在中间支付予以支付。对于按计日工方式支付的变更项目,工程师应按现场工程师签认的承包商投入变更项目的人工、机械及材料以计日工单价在中间支付证明中给予支付。    
    5、索赔(Claim)。   
    施工的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对于工期索赔,一般伴随着费用的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合同当事人原因引起施工进度拖延,要求对进度进行调整的索赔。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拖延,承包商要求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对于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拖延,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或补偿。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对非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或费用赔偿,以挽回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    
    其索赔的程序主要包括:    
    ①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②出示索赔事件同期记录。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以支持其索赔理由,承包商应在工程师发出指示时,向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副本供其审查。    
    ③提送索赔的证明。承包商在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内,应向工程师递送一份说明索赔款额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详细材料或报告。    
    ④索赔的审查。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的通知后,就应该开始对承包商要索赔的事件的经过和前因后果进行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和索赔的理由。对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确定索赔成立后,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   
    ⑤索赔的处理。当索赔成立后,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资料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相应的金额时,工程师应将这部分金额纳入中间支付证明予以支付,或认为工期确实因非承包人原因拖延后,工程师应作出批准延长工期的决定。当承包商和业主认为工程师处理索赔决定不能接受时,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可按合同规定提请仲裁判决。   
    要正确看待索赔。有人一提起索赔,就会想到漫天要价及恶意的索赔,联想到争议的仲裁及法院的诉讼。担心因索赔影响双方合作的感情,实际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只要是基于事实的索赔,不仅不会影响双方友好的合作,还会赢得对方的尊重。所以无论合同的双方,应正确看待索赔,勇敢地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对自己的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向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6、保留金支付(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    
保留金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师在每月的支付证明中保留按合同规定比例的保留金,直至合同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一般合同规定保留金的比例为合同价的5%,在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永久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该部分相应价值的保留金的一半应支付给承包人,同样,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    

    三、最终支付(Final Certificate)    
    FIDIC条件规定,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已尽其义务完成其施工任务,并修补工程缺陷,工程已竣工,应向承包商颁发缺陷责任证书。承包商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后56天之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和书面结清单,报表应说明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及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包括保留金金额。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应在28天之内,向承包商开具最终支付证书,并退还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书。   
    FIDIC条件特别适用于尚处于法律建设阶段的国家,FIDIC条件采用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量规则和仲裁方式,使用这些标准的程序和合同格式,便于工程参建各方熟悉合同条款,大大减少了在投标时或在订立合同时因考虑不周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相关争议,且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还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标准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合同纠纷。通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FIDIC条件对我国的大型土木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作者:王领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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