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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初探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摘要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和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要对工程全过程和对承包人进行管理。本文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南段的项目管理经验,就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公路 施工 承包 合同 管理
    总承包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承担着工程施工期内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模、工期、造价、质量等要求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全面负责,亦建立总包驻地代表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和重要工序、成品、半成品及单项工程验收进行初审签认。
1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进度与计划控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围绕这些工作内容,总包和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详细的工作细则和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以减少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争端,加快合同问题处理的速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1.1 计量支付的管理
 1.1.1计量支付的原则和方法
    1) 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进行;
    2) 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项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未有支付的项目被认为包含在相邻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并经过检验被认为是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
    4) 应加强变更的管理,制订完善的工程变更程序;
    5) 建立健全计量支付台帐,防止重计、漏计。
1.1.2 计量支付的程序
    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必须实施两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1) 承包人依据经监理签认的中间质量检验单填写“工程中间计量单”,向总包派驻代表和驻地监理申请计量,总包驻地你表和驻地监理将对分包人的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核查,包括查阅图纸、各种记录、原始凭证及实地调查等。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证明所申请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2) 承包人根据总包派驻代表和驻地监理答认的中间检验单以及工程计量单,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月进度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审查答认扣报总包项目部审核汇总。
    3) 总包将汇总的月支付报表及所有原始计量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由监理答发支付证书,业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4) 总包根据批复的月支付证书编制对各承包人的支付证书,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5) 计量支付台帐。为方便计量管理,防止重计、漏计,总包和承包人利用计算机计量支付软件建立计量数据库,记录分部工程(包括所属变更工程)计量台帐。
1.2 工程变更的管理
1.2.1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为原则。变更工程主要包括工程数量增减、结构尺寸改变及新增工程项目等。
    1.2.2 变更单价的确定
    1) 总承包对业主的变更工程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办法依照《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中期支付以暂定清单单价为依据,若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单价可套用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协调确定;
    2) 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半价的确定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确定。变更做人的原则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单价且估价合理,可套用此单价;若清单中单价估价不合理不能套用,或既无相同项目亦无相近项目单价可套用,则承包人需编制单价分析表,由总包、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而定,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暂定单价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最终变更单价的确定待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1.2.3 变更管理程序
    1) 由承包人或总包提出的变更申请,承包人或总包应经现场调查后提出变更方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按审查后工程数量下达工程变更令;
    2) 由业主或监理提出的变更,由监理下发变更通知,附变更工程设计图。承包人按图施工,并技图纸或现场复测计算工程数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按权限下达工程变更令。 
1.3 计划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控制是工程三大目标之一。总包对计划进度的窑包括两个方面:对承包人工程计划的审查和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落实。
    1.3.1 施工计划的审查批复
    施工进度的审查要考虑: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动员阶段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并对各种计划上扫的时间、编制办法、调整过程作详细具体的规定,为工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提供了保障。
    1.3.2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措施
    1) 落实进度控制人员,有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职责,及时了解工程进度;
    2) 建立进度协调组织(包括业主、监理、总包、承包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代表)加大施工协调工作力度;
    3)制订奖惩措施。
1.3.4 延期索赔的处理
    处理延期索赔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延期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
2)事件发生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
3) 事件发生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少损失;
4) 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核索赔资料,并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风险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风险有:设计风险、施工风险、意外风险、物价风险、工程变更等。
2.1 设计风险
    设计风险包括的内容较广,除合同规定的重大变更允许总价调整以外设计文件的错漏、设计失误与不周引起工程变更的风险均由总承包单位负担,其中设计单位的资质信誉、设计与施工的年限差距是影响设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
2.2 施工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包括基础工程、软基处理等)是投资突破的主要项目;如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导致桩基变化、软基处理设计的范围、厚度不能满足要求等情况;这些对于具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是很难预料的。
2.3 意外风险
    由总承包单位向保险公司购买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它应买险种保单,以确保工程在遭受意外风险或其他人为责任事故时,能得到合理补偿并免除承担涉外赔偿或其他责任。
2.4 物价风险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业主向总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等,物价上涨的风险会在我国建设市场宏观调控的大形势下逐渐减少。

 2.5 工程变更
    由于地方远期发展的要求,地方政府会提出一些新暗的工程项目,或要求提高某单项工程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将会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双方约定分别承担。
    尤其是(2.2)和(2.5)两点,业主与总承包单位往往分歧较大,如何恰当地分担以上风险,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有效的进行工期质量及费用控制,充分发挥总承包施工管理和技术优势,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3 体会与建议
1) 合同文件是处理合同问题的准则,组成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图纸、协议书等是处理合同问题的依据。只有熟悉合同,准确理解合同,才能有效地处理合同问题,维护总承包和承包人的利益。
2) 注意事实和证据,一程中应及时收集原始资料,如现场测量、记录与签认、拍照等。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额外费用的发生。
3) 总承包单位应充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成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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