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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的工程保险问题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在大兴土木工程,许多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以及写字楼、宾馆、住宅等摩天大厦相继出现。此外,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各种能源、交通、电讯等有了更加广泛的需求,使得许多高、精、尖科技工程在近二、三十年来获得了迅速发展与进步,从而带来了工程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等。这些都属于当代规模宏大、技术复杂、价格昂贵、风险集中的特种工程保险。随之而来的,与之相对应的保险组织机构也在变化。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再保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大都设有工程部,专门负责经营工程保险,这是因为经营这类业务,均需掌握工程技术或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科学家的参与。目前,世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工程保险已迈入了专业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阶段。

    在我国,工程保险起步较晚,80年代初才引入我国。目前,我国进行工程保险的,主要是一些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市政工程。工程担保在国内投资的项目上基本上未予开展。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中还远未广泛应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尤其是近几年国家鼓励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许多规模宏大的重点工程纷纷上马,各地也在积极建设本地区的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建设市场体制正孕育着重大的改革,建设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构建建设市场的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设领域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这些都意味着工程保险业将很快成为一个新兴的、具有广阔前景的行业。

    一、工程保险在国际工程保险市场上的应用情况 

    工程保险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保障对象,对其在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投保人将威胁自己的工程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并按期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如果事故发生,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取得损失赔偿以保证自身免受损失。   

    在西方一些保险体系发达的国家里,工程保险是迄今应用得最普遍的,也是最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手段之一。据统计,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等大都设有工程部,专门负责经营工程保险,因为经营这类业务,均需掌握工程技术或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科学家参与。目前,世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工程保险已迈入了专业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阶段。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工程保险主要涉及以下种类:承包商险(涉及建筑工程方面一切保险);安装工程险;工人赔偿险;即工伤险和意外的伤害险;以及承包商设备险;机动车辆险;一般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综合险等等。无论是工程保证担保,还是工程保险,保证机构或保险公司都必须对承包商的综合能力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使建设主体有关各方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守约则受益,失信则遭损,强化了自律意识,促进了规范运作,确保了工程质量。无论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保证担保,就无法取得工程合同。建筑工程社会保险不仅成为强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建设主体各方普遍遵循的惯例准则。

    另外,法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实行强制性工程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筑职责与保险》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修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

    《建筑职责与保险》还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对该项建筑工程的坚固性和安全性在10年内负责缺陷保证;对建筑设备在2年内负责功能保证,承包单位向保险公司进行工程投保,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单位的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综合考虑,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5%~4%的保险费。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第1年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完工保证,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在其余9年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而维修费用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通过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迫使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力争创造优质的建筑工程,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工程保险市场现状

    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是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以及各种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所提供的经济保障。其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包括由于工程项目对第三者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与普通财产保险相比,建筑工程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金额巨大;

    2.承保技术复杂

    3.承保范围广;

    4.被保险人多元化

    5.保险期限长。

    以上特征中,国内保险公司感到最难以应对的是第2项。即由于建筑工程种类繁多,涉及技术领域广泛。特别是一些重大市政工程如桥梁、隧道、污水处理以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性强,涉及许多学科的尖端技术以及工程管理及工程造价的相关知识。因此,承保大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保险的技术要求要比承保普通财产保险复杂得多。

    国际上通常使用总保险规模、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三个指标来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与之相比较,我国工程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也面临着许多问题。目前,在我国进行工程保险的项目,主要是一些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市政工程。工程担保在国内投资的项目上基本上未予开展。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中还远未广泛应用,这就使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由于缺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使多方利益均遭受到重大损失。

    三、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体制及工程风险管理体制与国际有很大的差距。质量监督制度有一个明显的局限,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责任定位不清。现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履行的职责是工程质量把关,控制着部分劣质工程进入市场。但同时,他们也成为直接的质量责任人,在一些质量纠纷中往往成了被告。这说明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如何行使监督权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现行工程监理由于受体制的限制,同体监理、做假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仅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只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从而忽视对工程实行质量、进度、成本的全面控制。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工程担保、工程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以致拖欠工程款全国达3000多亿元,占GDP的40%,使企业竞争能力大大减弱。加入WTO以后,我们要建立工程担保、工程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些国际著名的保险公司会拼命打入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以获取在其他领域所无法享受的高额利润;同时,由于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已成为国际上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在这种形势迫使下,我国保险公司为大力发展工程保险业务,急需大量工程保险人才。

    我国建筑业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的要求和与国际工程风险管理规范接轨的未来发展趋势的要求使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已经势在必行,尤其是伴随着中国加入WTO脚步的加快,工程保险势必将随之成为财产保险市场中一个较大的险种,需要有大量从事工程保险的专门人才。而这一重大转变也必将给我国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目前我国正强力推行整顿市场秩序活动,强制推行工程保险,预计工程保险会象工程招标一样在某些工程领域强制推行。可以预计到的领域有:

    ——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风险大的项目:水利工程(水坝等)、地铁、桥梁、隧道等;

    ——其他项目(如高原施工、高空施工等危险地区)。

    上述项目总保险金额将会达到近万亿元(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约三万亿元以上,占33%),保险费若按5‰计算,将会达到50亿元之巨,这是一个巨大的保险市场。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2001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公司联合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签署的关于长江三峡左岸电站设备安装工程保险、变压器及运输保险的一份保单,整个合同总保险金额超过100亿元。

    我国加入WTO后,一些国际著名的保险公司将会想方设法打入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以获取在其他领域所无法享受的高额利润,同时,由于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已成为国际上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在这种形势迫使下,我国保险公司必需大力开始发展工程保险业务。

    业主及承包商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也开始接受工程保险,如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铁道部开始在投资构成中列入了保险费一项。

    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也会积极推进工程保险,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最新出台的《贷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开发行人民币贷款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借款人或工程承包方,原材料 (设备)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原则应当根据风险情况投保,借款人或工程承包方。 原材料(设备)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原则上应当根据风险情况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或综合财产险,未经开发银行同意,借款人对申请的贷款项目不承诺实行工程投保的,开发银行不予评审。

    以上几方面(国家、保险人、投保人、银行)都有积极性,必将促进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在不久就会兴盛发达,高等教育界有责任提前培养出工程保险人才,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四、我国工程保险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由于近几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不断发生或出现,建设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国家准备下大力气“改革、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 ,这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就是“在项目建设中推行强制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建设部报国务院的“关于建设市场改革方案”),强制工程保险即将在全国建设市场中实施,此险种将超过机动车辆险而成为财险中第一大险。

    我国已开办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可考虑再逐步开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险和工程质量的保修保险。

    1、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性保证。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应当是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长续。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贯彻“预防为主”和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并将部分保险费专项用于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与监督,把意外伤害保险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执业责任险  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相对较弱,因工作失误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可通过投保执业责任险来解决。建设部已于1999年12月正式发文,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市开展了工程设计保险的试点工作。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执业责任险也应逐步组织试点。

    3、保修保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要确保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的落实,可采取担保的方式,但采用保险的方式更为适宜。因为,在工程竣工后的几十年或上百年后,不仅原承包商可能已破产或停业,其担保人恐怕也很难定其行踪,而保险公司则要稳定得多。据此,应提倡采用保修保险的方式,但究竟是实行保修担保还是保修保险,可以由业主或者承包商决定。

    在有条件的工程上,可以试行由业主统一投保综合险,以避免不保或漏保的现象,并降低投保成本。

    五、加入WTO后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人才供应面临的问题

    工程保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是在全面熟悉保险学及工程技术(包括土木工程技术和安装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造价管理以及风险分析的理论与方法,为保险人、投资业主以及承包商提供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精算业务等方面的科学依据。因此对于工程保险人员来讲,除了要掌握有关保险的理论与方法外,还需要对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理论,特别是工程计价的理论与实务有相当深的理解与掌握。

    工程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必将使社会对工程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而据天津市平安保险公司统计,目前本市基本上还没有专业从事工程保险业务专门人才;另据中国保险协会提供的数据,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从事工程保险的专业人士还不到1%。在社会工程保险的实际工作中,很多具体工作者缺乏专业的保险学理论基础知识,也无法单独完成有关的工程保险工作,无法适应社会、市场以及工作岗位对工程保险人才的需要,就造成了在工程承保过程中以及出现工程险情后,保险公司不得不聘请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师或具有工程技术知识的专家来参与承保和理赔工作,使承保及理赔费用大大增加,从而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建筑业市场对工程保险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与工程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的严重不平衡必将影响到我国建筑业市场和保险行业的发展与完善,这些现象也必需引起各有关高等教育部门及开设保险专业的大专院校的重视。但非常遗憾的是目前国内虽然有四十余所高校设立有保险学系,但主要集中在培养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从业人才,至今尚没有任何高校设立工程保险方向。

    由于教育培养人才的滞后效应,高校现在就应该未雨绸缪,抓紧培养工程保险人才。 




作者:王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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