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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水利发展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加入WTO后,我国要在5年的过渡期内实现与WTO规则的全面接轨,对社会各方面影响深远。一般认为,入世首先冲击的是政府,最担心的是农业,竞争最激烈的是服务业。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主要为社会提供可贸易程度较低的水利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入世对水利行业直接影响不大,但间接影响较大。应对WTO的机遇与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学习,趋利避害。 

一、对政府行为和行业管理方面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目前,我国政府在职能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现象,在管理和干预经济的方式上仍习惯于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行政色彩浓厚,政策、法规的透明性、统一性和可预见性较差,仍存在严重的行政垄断和地区保护。这些都与WTO的要求极不适应。 

世贸组织提倡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造成的贸易扭曲和不公平竞争。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法制、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WTO规则要求规避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统一性,及时修改或废止与《WTO协议》和“议定书”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因此,应有针对性地对水利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调整,做好水利政策法规(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的清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既要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WTO规则在水使用权管理上要求保障经营者和用水者权责统一、待遇公平,水市场秩序规范。应及时建立完善水权制度,特别关注外资水使用权管理和转让等问题。 

入世后,人才的竞争将更趋激烈。信息和人才的充分流动将使水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应对入世,人才是关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抓紧培养精通世贸组织规则的专业人才,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依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入世后,国外水利科技企业将大批进入,与国内企业同台合作、交流与竞争。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水利科技市场和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程度,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正确理解和认识,拓展科技经费投入渠道,提高水利科技投入利用效率,积极迎接挑战。 

二、对水利投融资体制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我国在一定的时期内,仍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是,加入WTO将使得我国受世界经济影响的程度加剧。水利投融资政策将不可避免受其一定程度的影响。 

WTO限制质疑为补贴的政府投资行为将对政府水利投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我国的《议定书》中,对用于水利和防洪项目的基础设施基金未作出取消的承诺。因此政府用于改善农业灌溉系统和防洪设施的投资不会直接受其影响。WTO“绿箱”措施和“绿灯补贴”的规定,将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科技、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政策产生积极影响。 

入世后,政府将继续增加基础货币投放,鼓励国外投资进入中国市场,不断开拓和拓宽投资领域;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与成长,加快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水利建设和水利企业利用信贷资金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入世后,随着外资多方位的介入,将对我国水利投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等形成较大的冲击。应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及早研究国债之后水利投融资对策,加快水利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的管理。 

三、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WTO有关补贴和反补贴的规定,对政府在投资和价格方面的补贴行为有明确的限制。我国《议定书》附件5A中指出,以用于水利和防洪项目的基础设施基金的名称,用于补贴水利和防洪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改善农业灌溉系统和防洪设施。因此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将继续得到政府的支持。 

我国《议定书》附件4指出,灌溉用水价格、自来水价格、电力价格以及民用煤气价格、热力价格属于对国计民生有直接影响的实行价格控制的公共事业,实行政府定价。这些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稳定的发展。 

WTO中的“绿箱”政策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要充分利用“绿箱”政策、“绿灯补贴”、反倾销和非关税壁垒等措施,采取例外、灵活、豁免等合法手段,积极争取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水环境建设的支持和保护,以强化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内在竞争力,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 

因此,水利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速度相适应,并适当超前,统筹兼顾各行业对水利的需求,尤其要重视粮食安全和农业结构调整对水利的需求。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的保障体系、有效的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的保障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水管理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的自然特点和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目标,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节水力度,兴建南水北调等大型跨流域跨地区的调水工程,形成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多途径缓解区域水资源紧缺的矛盾。 

四、对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初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建筑市场,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体制日趋规范和完善。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具有建设环境复杂、项目分散、投资渠道以国家为主等特点。因此容易产生政府过多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企业行为;存在着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水利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低下,水利设计、咨询业力量薄弱,原材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 

加入WTO后,水利建筑行业可以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等有利条件,发挥我国水利建筑行业劳动力价格低廉,建设成本较低的优势,开拓国外水利建筑市场。遵循WTO开放市场原则,我国将逐步放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我国《议定书》就建筑与相关工程服务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做了一定限制,争取到一定过渡期。如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承担外资、外资占主体以及国内企业难以完成的项目,但在5年后(过渡期)这些限制将完全被取消。国外水利工程建筑同行的进入和竞争将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整个中国水利建筑市场的技术、管理水平,也必将对国内水利施工企业和设计、咨询单位形成巨大竞争压力。我国水利监理、施工企业大多依附于主管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竞争能力低下的问题,切实加大对水利监理、规划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改革力度,运用政策引导及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和淘汰机制,兼并调整,优化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应对国外企业的竞争,提高占有国际水利建筑市场份额已是当务之急。 

入世要求制度、机制须全方位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水利建筑市场的规范、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比较仍存在较大的差异。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龙头的“三项制度”亟须在实践中依照市场经济原则不断调整完善,加强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和规则的综合建设,与国际通行制度接轨。 

五、对供水、水电市场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我国供水产业的建设运营,政府行为较浓,运作方式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入世后,政府对供水市场的管理将由直接经营管理逐步转变为间接监控管理,国家将减少对垄断领域的准入限制,弱化产业保护政策,扩大外商以BO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领域的投资。 

国内供水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外资金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引入,势必会对国内企业提出严峻挑战,对供水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内供水企业面临的竞争主要是投资扩大再生产机会的争夺以及面临与外资合作、合营甚至被收购的危险。加入WTO后,关税降低,我国粮食价格降低的趋势明显,可能影响农民收入增加,进而影响灌溉供水水费的价格及收取,影响灌溉工程供水水价的科学定价。 

我国水资源短缺,建设资金不足,外资的进入将会对我国供水市场发展,包括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起到积极的作用。要充分抓住机遇,加快供水产业的发展。入世后,国外资本进入供水市场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主要障碍是当前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可能使得投资者认为无利可图。应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供水产业由水源工程、水生产、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等一系列产业节点形成产业链,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发展供水产业的重要保障。 

世贸组织提倡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持续发展”精神,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大开发潜力,必将担负起为电力资源跨区域调配提供清洁电能的重任。我国的小水电技术、设备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入世后关税减让、公平贸易原则将有助于我国水利水电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当前我国水电市场的发展受现行政策的束缚,既受经济技术条件限制,也受行政区划、行业政策的制约,规模小,经营分散,影响了水利水电产业的发展和外资投入。应对WTO,须进一步整顿、规范电力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改善水电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水利企业及工程管理单位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1.对水利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国际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会加剧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国际工程项目带资承包的比重越来越大,限于资信门槛、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要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获取国际工程项目将有困难。入世后,新的承包方式如BOT(建造、经营、转让)、EPC(设计、采购、施工)、BOOT(建造、拥有、经营、转让)等将会被更多地采用,由此将带动建筑业的兼并、重组和联合,逐步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分层竞争的格局。 

水电建设和经营属于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没有市场准入的保护,供水企业、水电企业尤其是小水电企业入世后将受到较大冲击。加入WTO后,水利机械设备市场几乎完全开放,国外水利机械设备产品的进入将加剧国内水利机械设备产品的市场竞争。供水、小水电、水利建筑施工、水利机械设备制造等水利企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学习并遵循国际规则,加强银企合作和提高融资能力,加强与外商或跨国企业的合作,走集团化和联合的道路,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 

2.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随着入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和现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及时根据市场经济原则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深化水管单位改革。 

世贸组织允许政府对防洪和农业基础设施予以支持和保护。因此,应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分类管理,按照类别规范财政补贴范围和方式,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水利部与国家体改委通过调研形成待报国务院的水管单位改革方案,将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综合性和经营性三类,其中纯公益性和综合性水管单位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机制不合理,不仅束缚了水管单位的发展,也不利于调动投资者对水利市场的投资热情。不健全的水价格体制和补偿机制不能适应WTO的要求,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分类定价,规范运作。同时,受入世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影响,从事农业多种经营的水管单位也应及时调整多种经营结构,如种养结构、品种结构和产品结构等,尽量避免和减小入世的负面影响。

(作者:刘松深 王冠军 冯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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