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行业资讯 >> 施工 >> 正文
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
作者:yanglan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14-10-27

  (一)工程实体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将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

  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 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分享到:
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北京 010-51665651 51299114 1350121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