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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初探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9-2
                  吴育添 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摘要] 本文是从目前建筑市场情况提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意见,可从材料价格、人工费加机械费、间接费等价格的调整和费率的确定,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可供造价管理部门参考。 
  [关键词] 建筑市场 工程造价 管理改革 
  建筑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工程造价的竞争,工程造价管理也称投资控制,是基本建设最基础的管理工作。社会的发展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加快改革步伐,冲破建设领域计划经济下旧体制的束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新体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新办法。在此,对现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改革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1、材料价格的调整要适应市场的变化 
  建筑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质基础,其费用是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材价格应该因供需矛盾而变化,遵循价值规律。它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目前采用的系数法调整材料预算价差,其系数是采用抽样方法,分析若干同类结构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而得。而实际上,由于工程所处环境、地理位置、建筑、结构、装饰要求不同和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单靠系数调整材料预算价差也是很不准确的,与实际出入较大。只有把工程材料价格按实际进行调整,才能准确价差调整,从而使工程造价反映工程实际价值。多年来通过实际工作经验证明,对那些价格变化不大,用量不多,对工程造价影响小的那部分材料,应由地方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调整价格,供甲、乙双方参考;对那些价格高,变化大、用量多的材料(如三材、装饰材料)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确定价格。适应价格浮动,改进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和管理,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材料价格信息,以指导建筑材料的预测和调整。 
  材料价格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调整: 
  (1)综合系数调整。即目前地区价差系数调整,一般适宜于工程概算造价,快速简明,系数应以月或旬为一发布期。 
  (2)有限度调整。即对主要材料进行按实调整,对于那些整个工程都普遍使用而且使用比重又比较均衡的材料用综合系数调差或进行包干。 
  (3)按实际价格调整。即是在工程定价时,按照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格、运杂费成本以及工程使用材料的数量调整工程材料费。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决算和签订合同阶段宜于适用。另外,装饰材料价格较高,有许多是进口料,与当地材料预算价格相差甚远,也应按实逐项调整。 
  2、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取综合费用的基础 
  现行的综合取费是以基期基价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落后,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思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上不去,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若以人工费为综合计算基础,就忽略了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机械化程度,只有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才能真正反映综合取费中施工管理费和计划利润的真正含义,符合综合取费的原则。改革综合取费的计算基础,这样不论采用什么材料,用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多、取费就多;用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少,取费就少,不受材料预算价格的影响。 
  3、按不同类型的工程确定间接费率 
  市场经济把一切的经济关系都市场化、货币化。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就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管理中所消耗人力、物力的货币形式。现行的间接费计取办法是按施工企业所有制性质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在施工管理费、人工费、利润和远地施工增加费等方面划分了若干等级费率标准,形成了施工企业间的"级差成本"、"级差利润",人为地造成了同一工程不同价格的不合理状况。不同的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却有不同的价值,这种价值规律的反常现象,扰乱了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等价交换被不等价交换代替,施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被严重破坏。 
  变换企业等级取费为按工程类型取费是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变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政党施工条件下,在社会平均机械化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建筑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它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减少。规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本身就有刺激施工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主观的"平均先进"原则,僵化的"等级差别"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恰恰制约了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工程造价必须由工程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按企业资质等级只反映了施工企业营业范围的交叉,造成了一个工程有几个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都有资格承建的情况,也就出现了同一个单位工程有几个工程造价的现象,如跨度18m的厂房,一、二、三、四级别企业施工就会有四个工程造价,这产生了许多弊端。 
  4、改革传统定额,实行竞争性的间接费率 
  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仍然是沿袭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制度,实行统一的"量、价、费",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改变现行的定额管理模式,按"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改革。定额只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在不同类型工程中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各自消耗量,至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由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条件和自有的库存物质自行确定。费用的计算程序统一规定,但不规定费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的需要而定。在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国家颁布的概算定额、费用标准,也无相对统一的建安工程单价,而是由负责编制预算的设计单位、承包商和预算师组织,自行整理资料或在工程所在地经调查测算后的资料,但业主对工程造价控制得很严,工程造价最后还是要由业主确定。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办法,将定额改"定"为"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定价因素中的价、费全部放开,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作为国家或基建单位预测、控制工程造价的参考。 
  改革传统定额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执行: 
  (1)竞争性的费率。将施工管理费利润、远地施工增加费由法定指令性费率转变为竞争性费率,以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 
  (2)"量"、"价"分离。定额消耗是科学测算得出的。目前应作为国家和部门的法规。人、机、料的价格要与消耗量相分离,以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 
  (3)实物消耗量与施工手段消耗量分离。定额规定实物消耗量是统一的、不变的,而施工手段消耗量是不同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的体现。 
  (4)原材料的费用和运杂费、采保费分离。材料原价可综合计取,运杂费和采保费因企业而异。 
  (5)施工现场发生费与企业经营费分离。调整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其实直接费属现场费用,间接为企业经营费、两费分离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市场的核心是价格问题,当前,建筑产品生产价格构成要素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已经放开,按商品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运行,而实际上,建筑产品生产价格仍一直执行着以前以产品经济理论建立起来的单一化、固定化、法定型的预算定额制度定价,造成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人工、机械、材料费,按市场经济规律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市场实际价格进入工程造价,这样,才能反映建筑产品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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