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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业应对WTO对策研究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4-11
    中国经过十五年的艰苦谈判,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对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中国加人WT0,意味着中国政府承诺按照自由贸易的国际通行规则来处理经济事务,必将极大的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减少行政干预,增加执法的公开性、公正性。有专家预测,中国加入WTO后,每年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35左右。从建筑业而言,长远的积极的影响不言而喻。但是,在短期内,国外建筑企业凭借其在管理、技术、资金方面的优势不可避免的对我国建筑业产生较大的冲击。下面,结合深圳建筑业的现状,积极探索深圳建筑业应对WTO的对策。

    一、深圳建筑业现状

    深圳建筑业是随着特区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1980年8月,将深圳市划分为深圳经济特区和宝安县。1983年,两万多名基建工程兵先后从唐山、鞍山、上海、天津、沈阳、西安、安)质等地区调入特区,同年九月,成建制集体转业,改编成深圳市第一至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深圳市机电安装工程公司。1985年,铁道部、核工业部、中建总公司、中国华西企业公司、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纷纷南下参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

    到2001年底,在深圳注册的建筑、道路、桥梁、装饰及各类专业公司近900家,其中一级企业150家,二级企业225家,从业人员50余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0%左右。2001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46.17亿元,自有固定资产500亿元,施工面积9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利润总额18亿元,技术装备率51%,产值利润率5%.虽然,深圳建筑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1979年-2000年,累计完成基建投资1800亿元,建成高层、超高层建筑近1500座,特别是在国内首次采用滑模施工技术进行超高层建筑施工,填补了国内的空白O自主承建了国贸大厦、发展中心、鸿昌广场、赛格广场等国内外知名建筑。但是,从各项经济指标分析,不难看出,深圳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管理模式还比较落后,粗放经营,生产效率低下,技术技人不足,技术应用层次不高,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太低、甚至是没有准入门槛。在"东南西北中,发财到广东"的诱惑下,四川、湖南、湖北、江西、贵州等地的劳动大军纷纷南下进入深圳建筑业。近年来,深圳建筑业从业人员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据统计,2001年建筑业从业人员50余万人,全市每10人中就有1人从事建筑业。建筑业队伍庞大,可见一斑。另一方面,从队伍规模来看,1000人以上的企业54家,500-1000人的120家,100-500人的170家,100人以下的600家,分别占5%、11%、18%、64%。100人以下的较小规模企业超过半数以上,队伍结构不合理。再者,建筑业一线作业人员中85%以上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且大都是放下镰刀、锄头就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意识淡薄,无知胆大,冒险蛮干,生产技能更无从谈起。加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舍不得在培训教育上的投入。

    (二)建筑市场竞争不规范。近年来,建筑队伍膨胀较快,良秀不齐,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矛盾突出。加之,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建筑市场竞争不规范,给个体承包商可乘之机,一段时间,国有一级大企业主动找个体承包商挂靠,以收取管理费维持生存。同时,恶性竞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压级压价、索要回扣、垫资接工程"被业内人士称作"架在建筑企业头上的三把刀",三角债问题非常突出。大部分施工企业资金十分紧张,再生产难以为继,据统计,全国建筑业拖欠工程款达6000亿元之多,比2001年全国建筑业增加值5296亿元还多出700亿元。深圳建筑业拖欠工程款也达100亿元之多。可以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尤其是工程款拖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筑企业粗放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虽然深圳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高于国内许多地区,尤其是建筑装饰业,整体优势较为突出。但是与国外同行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现场管理粗放,材料浪费严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不高,施工工艺落后,施工技术含量低等,造成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低下。大部分建筑企业对"科教兴业"认识不足,舍不得在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定势,技术进步缓慢,套用传统的施工方法,不但劳动生产率低,而且易诱发质量安全事故。从深圳建设系统2001年度信访统计看,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占各类技诉的65.7%。由此可见,建筑企业管理粗放,管理水平低下。

    二、加入WTO对深圳建筑业的影响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建筑业得到空前的发展。纵向相比,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装备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横向比较,在技术、知识、资本层次上都处于弱势。深入分析加入WTO后,对深圳建筑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有利于根据WTO规则和深圳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产业政策,正确引导建筑企业应对人世的挑战,以全面促进深圳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入WTO对深圳建筑业的积极影响

    加入WTO后,对深圳建筑业的影响是深远和多方面的,下面主要从行业管理、法制建设、技术管理创新、企业经营机制等方面作简要阐述。

    1、加入WTO,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近年来,深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依法治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先后清理规范性文件260余项,大幅度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保留审批事项7项、核准事项20项、备案事项6项,审批事项精减率高达36.3%。但是,加入WTO后,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调节市场、行业管理、社会服务、公共利益"上来,减少行政审批,依法监督管理。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行业管理,运用法律法规调控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风险机制。同时,也进一步畅通了国际交流的渠道,有利于了解发达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情况;有利于借鉴先进的行业管理经验,完善我国的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体系,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加入WT0,有利于加速建筑业市场化进程。

    一方面,加入WTO后,国外资本、资金将更方便地进入我国房地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建设规模必将有较大的增长,为建筑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另一方面,深圳建筑业队伍素质、技术水平与国内地区相比有一定优势,可乘全国市场开放之机,在国内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第二,加入WTO后,彻底清除地方保护壁垒和行业垄断,为建筑企业竞争创造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加速建筑企业的改造和重组,促进建筑业市场化进程。

    3、加入WTO,有利于加快建筑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和转换。

    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不再是遥远的话题,国内建筑企业即使不出国门,也将直面挟技术、管理、资金优势于一身的国外企业的挑战。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科学管理和规范经营水平迫在眉睫。

    4、加入WTO,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加入WTO后,在引进先进设计理念和先进施工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将引进先进的施工机具、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但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工期,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建筑行业的质量通病等问题。

    5、加入WTO,有利于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信息网络迅速发展,正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对政府、企业而言,可以算得上是管理领域的一场革命。加入WTO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都必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建筑信息和动态,促进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国"入世"后,对深圳建筑业的挑战

    概括地讲,加入WTO后,对深圳建筑业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行业管理体制、技术法规标准、建筑市场、工程计价方式、人才瓶颈等诸多方面:

    1、对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带来较大冲击。虽然,深圳在建筑业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一套相对完整、自成体系的行业管理体制,市场化、法制化程度相对较高。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健全。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的局面尚未等到根本好转;另一方面,市场风险机制还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同时,还缺乏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进行行业管理的经验。应该说,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与WTO规则还存在较大差异。加入WTO,当务之急是政府主管部门如何熟悉、掌握和运用WTO规则来开展行业管理,这就要求主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真正实现思维方式、职能和角色的转变。

    2、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任务繁重。我国现有各类工程建设技术法规3500余项,要求强制性执行的2700多项。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数量过多,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异。加入WTO后,我国必须按照WTO规则对现行的法规、标准进行修订。长期以来,我国在技术法规、标准管理上,审批严格,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比如,建筑钢管脚手架规范从立项、编制到颁布实施经历了10余年时间。可见,技术法规修订决非一蹴而就,任务相当繁重。

    3、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生存压力。总的来说,深圳建筑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还处在较低水平,综合实力不强,国际竞争能力较低。尤其是对工程综合管理经验欠缺,大部分企业不能提供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分析、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服务,很难在三年保护期内将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到一个较高层次。因此,加入WTO,在近期内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构成较大威胁。

    4、人才流失不可避免。从目前看,国有建筑业依然是市场的主体。但因受体制制约,在用人机制、人才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多弊端,企业在人才开发、培养、利用、继续教育方面投入有限。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有可能凭借其技术、管理、资金方面的优势和灵活、长远、绩效的用人机制招揽优秀人才,不可避免造成国内建筑企业高级人才的流失,形成人才管理的恶性循环。

    三、加入WTO后,深圳建筑业发展对策

    加入WTO后,虽然对深圳建筑业构成较大的冲击,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多方共同努力,在三年过渡期内,构建规范的建设行政管理体系、法规标准体系、建筑业创新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培育企业较强的适应能力、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建筑业仍然是前景广阔、大有作为。

    a)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系。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区垄断的影响根深蒂固,往往是因人设置机构、因人设置部门、因人设置岗位、因人调整职能等,部门职责不清,交叉管理,多头管理问题严重,不但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也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深圳要利用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系试点的契机,可以委托国际上权威的咨询机构,对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深入调研,制订既符合WTO规则,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深圳的实际情况的公共行政管理框架。在制订框架时要突出体现"四个"意识:大局意识,胸怀全局;创新意识,突破条条框框;超前意识,留有拓展空间;层次意识,做到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力求解决在机制、体制等方面深层次的问题,改革和完善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逐步实现政府由管理审批为主向公共服务为主转型,坚持依法管理经济活动,确保政府运行机制高效、廉洁。从建设行业而言,以"大建设"思路,组建综合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法规、标准;第二层次业务执行层,主要负责政策、法规、标准的具体实施;第三层次是执法监督层。这种"大建设"的管理体系可以确保从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管理的有机统一,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困扰建设行业垫资、市场行为不规范(规避招标)、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涉及多个部门问题。

    b)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修订、补充和完善,用三年时间建立和完善深圳工程建设、建筑业管理、燃气管理、建材管理等方面自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起草、修定、完善有关法规时:一是要充分尊重和利用WTO的规则和国际惯例;二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深圳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三是要充分利用"技术援助制度"和"比较研究方法",积极借鉴和利用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c)培育和发展建筑业要素市场。一是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加强建筑劳动力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门槛。凡是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一方面在建筑劳务工集中的地区,配合当地政府建立建筑劳务工培训基地;另一方面,在深圳组建建筑劳务公司,对所有建筑劳务工实行统一培训、考核和管理,使建筑业从业人员都能比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基本掌握施工操作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二是培育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提高建筑机械设备社会化、市场化程度,降低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是发展建筑科技市场,政府要制订积极的科技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建筑产业技术进步;四是培育和发展中介咨询机构市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快中介机构的改革,将现行的以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逐步发展为以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技术咨询、经纪及其他相关服务;五是培育竞争有序的建筑材料市场,重点推广环保、节能、经济、安全的建筑材料,确保建材市场的适度竞争和有序管理。

    d)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质量和安全是建筑业永恒的主题,建筑行业管理的系列政策都必须以质量和安全为出发点和归宿。逐步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技标担保、承包商履约保函、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保修担保等的有关法规和办法,在进一步总结、规范现有的各项担保、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开办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及相关职业责任保险。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建立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从事故预防、培训教育、事故救助、抚恤等自成系统的运行机制。不但实现了建筑企业意外事故的风险转移,减轻企业负担,而且有利于开展行业风险管理研究和事故防范,有利于提高整个建筑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e)整合资源优势,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要利用建筑企业资质就位的机会,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摸清深圳建筑业现状,推进建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走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的大型企业集团。引导部分建筑企业扬长避短,进行内部改造,走"精、尖、专"的发展思路,逐步建立多层次、相配套的建筑队伍结构。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深圳建筑业资源优势,引导其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比如,由政府牵头在建筑市场潜力较大的国家和地区举办深圳建筑业推介会,着力塑造深圳建筑业的社会形象。
[供稿: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 胡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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