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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0与我国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对策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4-11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当其冲需要规范行为的是政府。WTO制约着政府职能转变,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市场手段为主;要从根本上改变主导思维模式、转换思路,改革管理方式,变审批制为注册制,管理重心从控制市场准入转为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市场公正竞争等。制度建设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制定产业政策是政府管理的有效手段。WTO规范成员国的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制定法规政策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国际规则,如非歧视原则、透明度要求、政策审议等等。中国加入WTO,为我国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引进了相对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国际市场主流机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为了迎接21世纪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当今世界产业结构已正在向高增值型与知识集约型转变。智能化建筑的兴起与发展,主要是适应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国际化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需求。智能化建筑是建筑技术与电子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已成为21世纪房地产投资开发的主导方向。智能化建筑正是当代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产业本身,带动产业优化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最典型、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形式。
一、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形势
    智能建筑的“智能化”,主要是指在一幢建筑物内进行信息管理和对信息综合利用的能力。这个能力涵盖了信息的收集与综合、信息的分析与处理以及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楼宇设备自动化控制也是信息处理的一种形态。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过程的主要内容有:建设单位对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需求分析,方案的咨询和可行性报告,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工程的施工和监理要求;系统集成商作深化系统设计、协调、督导,还有系统的实施、试运行和验收以及竣工后物业管理。
    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不是多种多样产品设备的简单集合,而是指一种“能力”。它能够把现有的先进高新技术,巧妙灵活地运用在现有的智能建筑物系统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潜力。
    智能建筑系统集成技术是借助于楼宇设备自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把现有分离的设备、功能、信息等综合集成一个相互关联、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用于综合建筑物的各个环境。
    根据欧洲智能建筑集团(EIBG)的分析报告,国际上对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大致划分成三个技术发展阶段:l985年前为专用单一功能系统技术发展阶段;1986年~1995年为多个功能系统技术向多系统集成技术发展阶段;l996年以后为多系统集成技术向控制网络与信息网络应用系统集成相结合的技术发展阶段。整个技术发展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水平的发展而跟着发展的。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地累计已经建成及正在建的不同类型(含智能住宅小区)智能化建筑(包括自称的)总数已近两千幢(项)。但绝大多数属于处在上述第二阶段技术发展之中,且由于多方面原冈,技术开通达标率普遍不高,多数效益效果不理想。
自从1997年10月建设部颁布了我国智能建筑领域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即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之后,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到2001年底,全国获得我国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已共有905家(含国外独资企业),其中工程设计资质257家,系统集成商资质339家,子系统集成商资质309家。并且于2000年7月正式批准出台了中国《智能建筑设计标准》BG/T50314 - 2000,我国智能建筑的市场发展己从随意混乱无序开始逐步走上规范有序。但也仅仅只是在设计阶段环节开了个头,且离与WTO规则接轨尚远,要真正达到全程全面提高我国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总体水平,问题还很多,任重道远。
我国虽已加入WTO,但进入WTO意味着我国经济完全融入全球化国际主流市场经济,必须遵守WTO的原则和规定,履行相应的承诺义务。根据WTO协议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将使我国智能化建筑技术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加剧烈的市场竞争。而我国现行的建设事业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体制与WTO的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较人差异,调整改革完善现行体系和体制的任务相当艰巨、
形势紧迫。
    二、技术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
    1.由于智能化建筑不是单一技术、单一设备产品,而是多学科多专业多技术综合运用的整体建筑物业产品。它的技术发展必须要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的综合协调同步发展,需要全国统一计划、统—协调、统一对策,而不是各部门、各行业、各环节“各自为战”、“互不协调”、“各自为政”。更不可“分封割据”作秀寻租。
    2.智能化建筑技术不同于传统技术领域。智能化建筑属新兴的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发展还不成熟完善,正处在极快变化之中。因此,技术发展政策既需要有远见卓识的前瞻先进性,更需要有深思熟虑的严谨准确性。历史实践已经证明:政府的正确指导行为是技术发展的根本保障,而不准确的指导行为就会导致紊乱、滞后、误解、甚至失误。
    3.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要实现产业化而不是仅看作一项应用技术。目前国内智能建筑市场仍由国外技术系统产品设备占主导。要大力扶持鼓励发展国产化的技术产品与系统,技术发展才可能形成国产化产业。当前,不把智能化建筑作为一项产业发展,就要“贻误时机”。
    4.工程管理技术体制是智能化建筑建设全过程中技术发展质量保证的瓶颈。不仅是智能化各个专业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而且更重要的是从工程项目的立项、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物管之间的全程协调(包括技术资质管理统一协调)。要从体制组织上解决事实上存在的“山头”与“门户之见”。当前智能化系统的真正技术监理还是个空白。
    5.智能化建筑属交叉学科系统工程,涉及多学科多专业,当前突出存在建筑设计与智能化系统设计严重分离脱节。由于建筑的智能化大大增加了传统工程设计工作的难度及劳动量,而设计费一直未变,不符合按劳付酬原则,直接影响人的积极性与技术发展。
    6.目前,我国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政策尚未具体地与单位体制改革相协调、相结合;尚未充分体现出技术政策激励机制。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还未有机地与知识经济时代的技术创新紧密结合;还未深入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密切联系。关键是,尚未真正意识到智能化建筑产业是2l世纪;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需要。
    三、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由于智能化建筑系统是多学科、多技术的系统集成整体,因而开放式可互操作性系统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就成为实现智能化建筑,提高产品设备与系统的产业化技术水平的关键。目前国际楼宇业界公认较先进的开放式系统行业协议标准技术有两个:一个是美国Echelon公司的LonWorks技术的LonTalk协议LonMark标准;另一个是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制定的《楼宇自动控制网络数据通信协议(BAC net)》。BACnet同时还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及欧共体标准草案。两者都是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连模型”(OSI)的。因此两者在开放系统技术上是可以互相补充互为依存的,前者着重现场实时控制域,后者着眼于信息应用管理域。而且BACnet的协议层次里数据链路层和物理层的五种选择中就包含有LonTa1k协议。所以,国内人为地将两者完全互斥对立起来是不准确的。况且两者技术都还正在不断地完善发展之中。
    严格讲我国智能化建筑在开放式互操作性系统技术发展研究上尚未真正起步,差距颇大,亟待投入。
    四、国际上技术发展趋势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同时又是生态文明时代。运用已掌握的建筑智能化高新技术,探寻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聚居环境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已成为重要的国际技术发展趋势。
当前智能化建筑直接利用的技术是建筑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在2 1世纪的智能建筑领域里,信息网络技术、控制网络技术、智能卡技术、可视化技术、流动办公技术、家庭智能化技术、无线局域网技术(含Bluetooth技术)、数据卫星通讯技术、双向电视传输技术等等,都将会有更加深入广泛地具体发展应用。特别是开放性控制网络技术正在向标准化、广域化、可移植性、可扩展性和互可操作性方向发展。
但是,更准确地说,智能化技术只是手段,“可持续发展技术”才是2l世纪智能建筑技术发展的长远方向。因而,除继续利用上述现有智能化高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外,新兴的环保生态学、生物工程学、生物电子学、仿生学、生物气候学、新材料学等等技术发展,正在渗入渗透到建筑智能化多学科多技术领域中,实现人类聚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从而在国际上也形成所谓“可持续发展技术产业”。目前,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正在开发利用这些高新技术去处理垃圾、污水、废气、公害,节能、节水,消除电磁污染,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筑人工生态环境等等;也正在尝试运用高新技术建设智能型绿色建筑、智能型生态建筑,“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2l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智能建筑技术必须将工作、居住、休息、交通、通讯、管理、公共服务、文化等各种复杂的要求,在时间空间中结合起来。
    五、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发展选择考虑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专业职能部门,理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智能化建筑的建设工作,规范智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智能化建筑建设工程质量。加入WTO后,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应本着“功能实用、经济适用”的技术选择原则,制定技术规范标准、扶持国产化、推进产业化,提高我国智能化建筑技术的总体水平。为迎接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应建立起有稳定机制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中国智能建筑的技术创新体系。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开发可持续发展智能化建筑技术,逐步推广建造智能型绿色生态建筑(含住宅小区)。
    智能化建筑技术涉及多个专业技术部门,理应全面同步发展与推广。但是,谨对于建设部来说,应该重点抓住发展和推广的是楼宇设备自动化(BA)技术。因为,一方面BA技术是与建筑物本身紧密相关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首要基本技术,另一方面BA技术不属于其他专业职能部门(如信息产业部、公安、广电、环保、电力等)的业务管辖范围。因此,建设部理应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地承担指导开发和推广BA技术的重任,BA技术的产业化不可以放任自流。因为BA系统产品设备又是智能建筑必不可缺的基础配备,市场需求潜力极大。目前进口产品占据主导市场国产化产业化的前景极为深远。
由于我国人口最多,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世界排名居后,“十五”计划期间,全国城乡住宅累计竣工面积要达到57亿平方米,到2005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住宅小区建设潜在需求量极大。2l世纪的住宅产业对智能化技术的需求必定十分普及,因此智能化住宅小区产业化前景看好。要建立起智能化住宅部品、质量保障、性能认定等体系,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形成基本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
六、与技术发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智能化建筑建设整体工程质量,保障投资效益,减少浪费损失,提高智能化建筑技术发展总体水平,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如下建议:
  (1)智能建筑产业的发展技术政策首先必须符合适应我国政府发表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所指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方向;
    (2)“十五”计划应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根据WTO的原则与规定,调整智能建筑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调整优化行业的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智能化建筑就是传统土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实现形式;
    (3)统一抓好智能化建筑领域各类资质管理改革,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市场封锁与分割,推进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资质协调管理。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减少政府行政设定企业资质审批的作法,逐步同WTO规则接轨,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替代单位资质管理;
    (4)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建筑物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技术监理制度,填补空白,以保障智能化工程质量。智能化系统技术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个人执业资格证上岗;
    (5)智能化建筑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时,项目建设法人(业主)必须在立项报告(方案说明、项目论证、可行性报告等)中,说明拟建项目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内容,拟达到的功能要求及标准、投资及措施;
    (6)建设智能化建筑是一项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减少决策或抉择的失误,必须把技术咨询列入工程的法定规范程序,贯穿于工程过程始终;
    (7)建筑的智能化必然要求建筑设计与之相适应。建筑设计必须要与智能化系统总体规划协调同步,建筑环境平台必须能足够支撑建筑的智能化。兴建智能化建筑必须建筑设计与智能化系统集成,紧密协同、整体规划、细致管理、精心实施;
    (8)智能化建筑的总体规划必须适应2l世纪信息化社会环境发展的需要。以便全面规划、分期实现,既符合当前实际,又能满足未来发展;
    (9)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综合统筹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的全过程,不只是从单一的设备供应出发来考虑,而必须以整个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及管理四个方面出发综合(集成)来考虑;
    (10)智能建筑的物业运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全面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个人执业合格证,才能确保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营,获取经济效益;
    (11)传统工程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结构构成,已远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建筑智能化系统上程设计的技术创新系统的需要。工程没计单位必须及时调整相应专业结构,更新充实智能化高技术相关专业的技术力量;
    (12)根据惯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就是该建筑项目的主建筑师。因而作为智能建筑上程项目主持人的建筑师,责无旁贷地肩负着领衔智能化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创新的工作责任;
    (13)必须尽快制定出台系列化能相配套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管等等规范规定,使得我国智能建筑工程从局部到整体、从环节到全程均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形成体系;
    (14)必须严格智能建筑丁程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已竣工实践证明是质量优秀、功能合理、运行良好、效益突出的智能建筑工程,才应当作为样板示范工程给予鼓励,不宜事先预封“样板示范”,此举利少弊多;
    (15)按照“引进、消化、发展、创新”的方针,要大力加强对开放式互操作性系统技术的研究;
    (16)由于新兴的智能建筑领域技术发展太快,技术正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对国际先进的技术,目前不宜以行政规定强制定位在某唯一技术或协议标准上,而宜采取“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市场导向、业界公认”的策略;
    (17)要有政策扶持。大力鼓励国产建筑智能化技术产品及系统,要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18)工程设计单位实行真正的现代企业化。形成以技术创新为基准,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以企业制度与机制改革为手段,建立起稳定有效的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机制;
    (19)立即调整智能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将“智能化系统设计”单独立项收费,落实“按劳付酬、多劳多得”原则;
    (20)全国统一成立“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协(学)会”,发挥跨部门、跨地区、跨专业的综合归口协调的作用。加入WTO以后,按照WTO的原则和规定,加快行业协(学)会自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规律,调整优化行业的组织结构,成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的真正民间自治组织。而不可将行业协(学)会办成为“第二政府”。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国建设报,2001,7,10
    2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智能化办公大楼可行性研究》专题[67—6—21/27]研究报告,1991,4
    3  徐兴声.“智能建筑系统集成技术”.《建筑学报》,1992,6
    4  徐兴声.“智能大厦系统功能集成”.《计算机系统应用》,1994,12
    5  徐兴声.“智能建筑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方向”.《建筑学报》,1997,6
    6  徐兴声.“知识经济时代创新体系与智能建筑”.《建筑学报》,1999,4
    7  徐兴声.“我国智能建筑发展与政府行为”.《99智能建筑专家论文集》1999.11
    8  徐兴声.“我国智能建筑领域规范有序发展的里程碑”.《智能建筑信息》2000.5

(作者:徐兴声 单位: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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