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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4加入世贸组织第三年的主要承诺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4-11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三年,我国的主要承诺有:

  一、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
  (一)外贸经营权 
  1、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我国已于2003年8月1日提前兑现承诺,并对西部地区给予优惠到50万元人民币。 
  2、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
  这意味着所有的外资企业都拥有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
  (二)国营贸易
  在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口比例在2003年的基础上增加15%。 
  (三)进口关税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约10.6%,其中工业品由10.6%降至约9.8%,农产品由17.4%降至约15.8%。将有3000多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进口商品将降至零关税。 
  (四)配额、许可证管理 
  1、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招标。
  (1)我国将取消对石油产品、橡胶产品、汽车和起重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四大类39个税则号产品的进口配额与进口许可证管理。
  (2)我国取消发电机、推土机、变压器、胶印机、机械设备、电视接收设备、船舶等七大类44个税则号商品的机电产品特定进口招标要求,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自由进口。 
  2、提高商品进口配额增长率。 
  提高小汽车的进口配额15%。
  3、调整关税配额商品的关税、配额与非国营贸易比例。
  (1)降低实行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的税率。 
  (2)提高大米的进口关税配额(中短粒大米和长粒大米均由2003年的232.75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266万吨);提高植物油的进口关税配额(豆油由2003年的281.8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311.8万吨、棕榈油由2003年的260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270万吨、菜籽油由2003年的101.86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112.66万吨);提高食糖、棉花、羊毛、化肥的进口关税配额(食糖由2003年的185.2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194.5万吨、棉花由2003年的85.625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吨、羊毛由2003年的27.575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28.7万吨、毛条由2003年的7.625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8万吨)。
  (3)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豆油、棕榈油、菜籽油、化肥的国营贸易比例降低,非国营贸易比例上升。 
  二、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
  (一)通讯服务
  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允许在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内或城市间提供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25%。
  (二)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三)分销服务
  1、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烟草和盐除外):允许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服务,但不允许从事化肥、成品油、原油分销。除此之外,取消限制。
  2、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但化肥零售除外。超过30家分店的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如销售以下产品: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汽车、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不允许外资控股。 
  3、特许经营:取消限制。
  4、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限制。 
  租赁服务: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四)金融服务  

1、银行业 
  人民币业务:除已承诺开放的上海等12个城市外,继续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本币服务。 证券服务:从事国内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中,外资比例可以达到49%,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2、保险业;
  寿险: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非寿险:取消地域限制。
  保险经纪: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51%。
  再保险及法定保险:强制分保比例为5%。
  

(五)旅行社和旅游服务 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我国已提前开放)。 

(六)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 
   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2、公路运输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3、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取消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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