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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理低价中标”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7-19
【摘要】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核心就是“合理低价中标”.现就清单计价模式下“合理低价中标”的定义及对招标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论述,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已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规范我国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传统定额模式下,国家通过定额将工程价格构成以法定的形式进行管理,最终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而并非是市场调节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工程造价,最终形成市场化的工程造价调节体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核心就是“合理低价中标”,目前国内工程造价领域对于“合理低价中标”还存在着许多的争议,通过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内涵及其应用的探讨,提出了对“合理低价中标”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 合理低价中标的涵义及特征

1 1 合理低价中标的涵义

  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

1 2 合理低价的特征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核心就是“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低价应具备以下特征:

1 2 1 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

  投标人的工期应该是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且与其投标报价相对应.

1 2 2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合理低价的投标方案必须是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经济标及技术标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经过仔细评审及分析后,认定是科学、合理、可行的.

1 2 3 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合理低价”在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直接工程费的前提下,不应低于企业个别成本.“合理低价”应保证企业获取合理利润,同时考虑了一定风险因素的最低成本价.不能因中标价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而造成中标企业的亏损.

2 清单招标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2 1 由传统“标底定价”的计划模式向“合理低价中标”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传统定额模式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工程间接费取费采取差别费率”是工程预算定额体系下工程计价的通常做法,这些传统的做法不能准确和客观的反映各个投标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各个投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力.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降低了投标企业相互间的竞争能力,在这种招标模式下“标底”就成为中标与否的唯一关键因素这种招标模式下的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因而最终的中标价会高于市场上“合理低价”的造价水平.“合理低价中标”将投标企业完全推向了市场,招标人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合理低价中标”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透明,可更加有效地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理低价中标”体现了“政府宏观调空、企业自主定价和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思路,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由原来的静态指令性管理转变为动态的指导性管理,最终由市场来形成工程造价的主导思想.

2 2 评标工作由传统的以“标底评标”为中心向“合理低价评标”为中心的转变

  传统定额模式下招标人的“标底”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标底”作为评标的根本依据来决定中标者的评标模式缺乏竞争性,机遇性与主观因素较大.“评标指标价”作为定额模式下评标工作的核心,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评标的最终结果.从理论上讲,招标人的“标底”应该是招标人所能接受的中标价的最高值.采用有标底复合所计算出的“评标指标价”的结果往往高于招标人期望的最高值.在无标底的复合中,由于招标人没有期望的最高报价作为参考,“评标指标价”完全由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复合所得的结果也往往较高,因而最终确定的中标价也较高.“标底定标”导致了我国投标企业都忽视技术标,许多投标企业通常将某一工程的技术方案进行简单地改头换面就应用于其它的投标项目.能否接近标底才是企业投标时最关心的.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一个根本性变化就是淡化标底或无标底中标,“合理低价”就成为评标工作的中心.笔者根据自己工作实践认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立“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和“两阶段评标的合理低价中标”两套科学的评标体系.

2 2 1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1)首先通过资格预审对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类似工程业绩、履约能力、企业信誉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评选出那些能够满足招标工程要求的企业作为投标入围单位.

  2)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合理、完善的情况下,依据清单及招标文件对评标办法中的各评标指标进行量化(含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答辩指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对技术标进行综合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三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对拟选三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分析,如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没有重大漏、计算失误,则选择三家投标单位中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中标人.

  针对工程规模小、技术含量要求低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完善的情况下,采用这种评标办法就可以减少评标工作量,简化评标过程,因为评定指标单一、清晰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标原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体现了清单招标模式下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核心思想.

2 2 2 两阶段评标下的合理低价中标

  针对工程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评标工作难度大的项目建议采用此评标方法。现结合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弱电系统工程的评标实践谈一下两阶段评标下的“合理低价中标”。

  1)技术标评标

  以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弱电工程为例:弱电系统不仅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等专业的配合,而且还涉及到计算机及通信专业;同时,还要考虑到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因而对弱电工程的技术标的评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针对每个弱电子系统的评分细则、所选设备的技术水平、接口的开放程度以及各系统的集成程度等技术评标细则及其所对应的权重都会直接影响到评标的结果,因此,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必须针对具体项目的技术要求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评标办法来进行评标.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其技术标中不仅包含技术方案同时也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因而,对评标专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弱电系统为例:复杂的弱电系统的技术标中不仅含有对设计资料的深化设计方案同时还含有与其技术方案相对应的工程实施方案,因而,弱电的评标专家不仅应是弱电系统理论学术界的专家;同时也必须是弱电工程施工方面的技术专家,只有这样的评委专家才能真正选出科学、合理、先进,同时又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技术方案.评标专家根据相应的科学的评标办法,对评标办法中的各评标指标进行量化(含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答辩指标),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三到五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2)经济标评标

  由于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的投标报价是建立在与之相对应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所选设备品牌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不能采用简单的最低价中标来确定中标单位.必须把技术标与经济标结合起来,针对每一个通过评审的技术标结合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系统的经济标分析,由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清单及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科学地分析,对于需要投标人需要澄清的必须请投标人予以澄清.最后通过对技术标及经济标的综合评审来确定既有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又有市场竞争力的合理低价.

3 “合理低价”中标急需解决的问题

3 1 国家应尽快推出与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示范文本体系

  我国推行清单招标的时间较短,因而与清单招标相配套的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没有及时推出,给实际的招标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在实际的清单招标工作中很多单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来进行招标.“FIDIC”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它的应用是建立在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竞争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十分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的,而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进行清单招标的市场环境还不成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作为国内目前使用的“九九施工合同范本”是与定额计价体系相配套的,并不能完全适应清单招标的需要.目前,国家的造价主管部门应及时推出一套与我国清单招标相适应的“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以便更好推进清单招标工作在国内的实施.

3 2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合理低价中标”对我国工程造价领域的改革不仅是机遇同时也是巨大的挑战.清单招标中总会有个别企业以低于个别企业成本来参与投标,这些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投标者给清单招标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这些通过“不合理低价中标”的企业,必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来牟取利润.工程量清单招标下的“合理低价中标”是充满风险的.为了合理的降低和规避风险,我们必须用市场机制采用现代经济手段来化解和规避“合理低价中标”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国外经验,转移并管理工程风险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工程担保制度)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提出了工程担保的要求.作为建筑业的最高法律效力文件,新建筑法对于工程担保的要求也反映出国家大力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决心,只有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成熟的建筑市场环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合理低价中标”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清单规范宣贯辅导教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 刘长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原文链接:http://www.pipcn.com/blog/user1/vicoe/archives/2006/1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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