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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
作者:admin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8-8

 

藏建管〔2007〕52号

各地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07]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一)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体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五)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及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六)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七)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市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今年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建管[2007]53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2、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以施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并重,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同时要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办法和制度。

    3、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都应知晓并积极参与,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可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请各地市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和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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