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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8-20

2007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年第16号令)要求,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在各地及相关单位推荐并按要求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专家库。现将国家清洁生产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清洁生产推行政策、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拟定清洁生产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评审清洁生产项目、参与清洁生产培训,并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和补充。对不能胜任咨询工作的专家将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增补新的专家。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国家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同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中国清洁生产网(www.chinacp.org.cn)上发布,可登录查询专家信息。

 

    附件:国家清洁生产专家库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保总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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