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违法建筑逾期不拆将被强制执行石家庄:违法建筑逾期不拆将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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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
10月31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决定》指出,省会存在的违法建筑不仅妨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而且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和克服城市建设中乱批、乱建行为,市人大将赋予政府部门强制拆除的行政权力。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认为,违法建筑不仅妨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而且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和克服城市建设中乱批、乱建行为,特作如下决定:拆除违法建筑是拆除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自行拆除、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县(市)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并在拆除前发布拆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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