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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8-1-18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呈现前所未有的大好势头,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建筑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了全球化竞争,工程建设各阶段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的做法有愈演愈烈之势,形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混乱状况。笔者就当前形势,谈谈如何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建筑招投标工作的顺利、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着项目利润的高低和建设的进度。根据调查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发现,一些地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规避招标现象。如“肢解”规避,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全解”或“小解”成若干个不需招标的小工程,避开招标;干预规避,以党政集体决策为名抵制招标;钻政策空子规避,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二是存在“围标”现象。有的企业为了中标便实行“围标”,花钱买几家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或盲目地追求低价,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 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存在转包或“卖标”现象。一些外地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并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卖标”费。     四是存在挂靠投标现象。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五是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发布,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六是多头管理造成体制混乱。投标项目是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这就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体制上就带来了混乱。     上述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建筑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为“杂牌军”进入建筑市场提供了方便;与招投标制度配套的措施不健全,特别是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为非法招投标行为提供了机会;建筑工程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过程,其间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关职能部门互不通气,都以本部门利益为重,各自为政;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但在实践中,各部门监督权限不明确,责任难以区分,往往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对策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其特点是,有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邀若干个买主(或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诸多报价中选择满意的,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在建筑市场中,招投标是常见的交易方式,也是一个项目进行实施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规范建筑市场的"龙头"--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是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单位的权力。《招标投标法》给予建设单位的权力较大,还应完善相应的约束和追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有形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工作。过去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可把握政策界限不严格,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衔接,经常发生矛盾。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要制定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办法,要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等都要作明确规定。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的核心,也是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都应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各类专业知识的评标专家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统计和考核的有效做法,逐步规范,形成制度,把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实行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分离。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虽按规定设立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但多数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管理这两个机构,有的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失去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功能。所以,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分离,才能使建筑工程招投标更趋规范化。     四是利用技术手段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已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手段。如:宁省沈阳市就招投标问题,对在沈阳的百佘个开发、建筑单位进行了一次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满意率达100%。在敏感的建筑业招投标中之所以能获得如此高的评价,关键在于他们建立健全了工程招投标的自动化监控体系,变“人治”为“机治”。据沈阳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的13个活动区域目前已安装了录音录像电子监控系统,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场内交易情况。中心还安装了计算机评标专家自动随机抽取及电子语音通知系统,还在封闭的评标区安装了评标专家指纹门禁系统。     五是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同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首先要监督检查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防止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监督检查工程承发包交易主体双方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督促施工企业依法通过正当竞争承揽工程项目,坚决防止违规挂靠,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凡是不按规定招标投标和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以及搞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都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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