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建科工[2007]118号),我中心负责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现将有关材料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赵华
电 话:010-58934327
传 真:010-58934279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附件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附件3:《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