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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层高楼化乌有 郑州最大违法建筑爆破遭质疑
作者:佚名来源:网络点击数:更新时间:2008-4-3

 

 “爆破‘帝湖花园东王府’项目的两处违法建筑,确实给开发商敲响了警钟,但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处理,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对违法建筑,如果在苗头初现时就采取“强制”手段,这样才是对公众利益的真正维护。

  “回家是度假的开始!”—密集的售楼广告,通过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向购房者描绘着一幅诱人的居住蓝图:总规划面积达3110亩的超大社区,总居住人口6万,为河南省现有最大的住宅项目,拥有320亩的超大湖面。
  这就是河南省郑州市家喻户晓的“帝湖花园”小区。位于郑州市西南角,依湖而建,美景胜似西湖。
  然而在美丽蓝图的背后,却很少有人知道,“帝湖花园”是“郑州历史上最大面积的违法建筑”。
  直至巨大的爆破声和四处飞扬的尘土,才将“帝湖花园”“严重违法建筑”的面纱揭开。
  2008年3月3日,记者在“帝湖花园”工地看到,几处塔吊仍在忙碌工作。不远处,2幢主体没有破碎的大楼静静地斜躺在地上,缠在楼体上的红色条幅上的“爆破”字样还依稀可见。
  附近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就是2月25日14时被政府爆破的2幢违法建筑的楼体———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8幢预建33层住宅“帝湖花园东王府”项目中的2幢,另外6幢还在处理之中。

    市长现场指挥爆破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向记者描述了爆破时的情形。
  “只听见几声巨响,好像发生了地震,整个‘帝湖花园’都弥漫在白色烟尘中。当时,心里有点害怕。但我支持政府的做法,开发商胆子也太大了,连河道都敢侵占!万一泄洪不畅,发生水灾咋办?”一陈姓市民说。
  “当晚看新闻才知道。市政府对爆破违法建筑这么重视,市长赵建才和副市长穆为民都亲自在现场指挥爆破。”一市民说。
  当天,在对郑州市历史上最大面积的违法建筑进行爆破时,郑州市政府动用了490名民警、200名执法局执法人员、200名保安和300名巡防队员。
  被爆破的是“帝湖花园东王府”2号楼和5号楼,两处违法建筑面积共3.2万平方米。2号楼是一座33层的高楼,已建到14层。5号楼是连体高层,已建到9层。
  郑州市政府对其定性为:严重违法建筑。
  为何要对“帝湖花园东王府”两处违法建筑实施集中爆破,并且郑州市政府亲自督办?
  据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负责“帝湖花园东王府”开发的郑州布瑞克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规划的金水河道上违法建设楼房。
  对其依法拆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城市公共安全,维护了城市建设秩序,彰显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帝湖花园”原为郑州市金海水库,2004年,郑州市规划金水河金海水库至航海路段长618.67米,规划河道宽21米,纳入城市排水、城市防汛泄洪系统。
  经查实,“帝湖花园东王府”项目建设有多项违法事实:一是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二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是未依法进行招标;五是未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等等。
  特别是2号、5号2幢高层建筑分别占压金水河规划河道控制线3.05米、10.38米,严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直接严重影响金水河进排水、防汛泄洪的功能,危害了城市公共安全。

    执法部门10次执法未果

    据介绍,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的“帝湖花园东王府”,于2006年10月开始施工招标。
  自前年年底发现违法开工以来,郑州市行政执法局曾先后10余次现场执法,叫停该工程。但面对执法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责令停工通知书,施工方始终置之不理,甚至多次阻挠。
  而“帝湖花园”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迅速成长为颇具规模的“半截子”工程。
  “开发商的能量似乎很大,几乎不把政府监管部门放在眼里,非法占地也就不以为奇了。”郑州市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人员说。
  据悉,“帝湖花园”所在位置原为报废的金海水库,在最初的城市规划中为绿地和公园,2002年,郑州市政府以229号文件对规划作出调整。
  在保证水面不少于300亩的前提下,东西两侧调整为居住开发用地,并将开发权赋予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补偿该公司开发金海水库公园和公共绿地的费用,该公司需以800亩园圃为基础,出资征地建成不得少于1200亩的公园。这份229号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然而,时间已过去了5年多,市政府文件要求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地修建的1200亩公园至今还不见踪影。
  与此同时,频繁出现在河南当地各媒体上的“帝湖花园”广告,称其是一个占地3110亩的超大社区,其中还拥有320亩的超大湖面。
  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所谓3110亩只是开发商的单方面宣传,事实上只给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789.703亩的土地使用手续,除去应该保留的319余亩水面和道路、高压走廊以外,该公司实际能够建设住宅的面积仅为328.21亩。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检查发现,“帝湖花园东王府”项目不仅侵占河道,还占压高压走廊18亩、湖面25亩,仅一期已建成的楼盘就侵占高压走廊50多亩,私自改变土地用途面积14亩多。
  发现这些违法现象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就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接受处理,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郑州市水利局在2005年8月23日下发的文件中,对300亩水面也有如下说明:“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际开发中,没有按批复意见实施,占用库区水面用地,建成的‘帝湖花园’实际水面为121.45亩。且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重要水库设施已不存在,失去水库功能。”
  郑州市政府当初为何将绿地调整为居住开发用地,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变更?规划中300亩的水面位置在哪里?目前帝湖花园里的水面够不够?1200亩的公园应该何时修建?
  郑州市有关部门在采访中不愿意正面回答这些问题。

    开发商身陷3000万债务门

  据了解,“帝湖花园东王府”项目被停建后,该项目开发商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陷债务危机:停建的8个楼盘共拖欠六家承建建筑公司2000多名农民工3000万元工资。
  一建筑公司负责人在采访中反问道:“谁能想到那么大的楼盘会出问题?”
  他说,在接工程时,开发商没提供合法手续,说正在办理之中,但考虑到“帝湖花园”项目是郑州市著名楼盘,开发商很有实力,就接下这个工程了。
  “我们这次损失很大。在施工前已付给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元的保证金,垫资工程款已经达1000多万元了,而开发商总共才付给我们50万元的工程款。”这名负责人说。
  这些施工企业在承建“帝湖花园东王府”项目时,为什么不先了解一下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呢?
  “我们当时也谈这个事情了,但开发商保证,会抓紧时间把剩余的手续办下来。”这名负责人说:“不仅仅是‘帝湖花园’存在没有施工证就开工的情况,其实在郑州的房地产开发中,几乎有一大半的项目都是这样做的,都是一边施工一边办手续。先上船后买票的现象很普遍。”
  一位房地产知情人士说,开发商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抢时间,很多开发商在施工时直接预备着罚款,宁可罚,也要施工。边建设边办证,这已经成为郑州房地产开发的“潜规则”。按这个“潜规则”办事的,不仅仅是一些小开发商,其中也包括河南很多有名的房地产公司。
  “这样做主要就是想造成既成事实,大规模的楼盘建成后如果要拆除会让政府为难,最终只好通过完善手续、改变规划并处以罚款的方式认可。而处理周期一长,房价一涨,开发商便能轻松消化罚款费用。这一招历来屡试不爽。大不了,就是再走关系找门路花钱来摆平。在不少人的眼里,房地产开发商人能量巨大,几乎没有走不通的路子。”这位人士说。

    三大质疑

    1 在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一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为何管不住一个违法项目?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2007年5月9日至23日,郑州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对郑州市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清查出违法建设项目478处、违法占地约1.2万亩、违法建筑面积约830万平方米。
  据了解,这些违法建筑所在地都在郑州市区,而且离郑州市土地、规划、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都距离不远,但就在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一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为何管不住一个违法项目?
  一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执法手段过于软弱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查处其违法行为时,如果对方不配合,执法人员又没有强制手段,下达处罚通知后,执行还要通过较长的法律程序,最后还可能遇到执行难。
  有执法者认为,一方面是调查取证难,一方面是执法经常遇到干扰,而最关键的是执法及处罚对象是对事不对人。
  违规违法行为是开发商在做,但处罚又是针对违规违法项目,而按土建工程造价的5%-10%的罚款,对一平方米只有几百块钱的土建成本的房产项目而言,根本伤不了开发商的筋骨。
  “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外乎一是查处不力,二是处罚太轻,以罚代过。再一个是处罚范围太小,仅局限于对责任人处罚,相关的设计、施工、规划等部门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违法建筑是放纵。”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在打压违法建筑的同时,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购房业主利益也急需保护。”一位购买此处房产的业主不无忧虑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已拆除的“帝湖花园东王府”两处违法建筑部分房屋已经预售出去,而没有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该如何处置,一些已经购买其中房屋的业主能否拿到房产证?这已成为购房业主最关注的问题。

    2 对这样的违法建筑,为什么不在苗头初现时就采取“强制”手段呢?

  “爆破‘帝湖花园东王府’项目的两处违法建筑,确实给开发商敲响了警钟,但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处理,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郑州大学一学者表示,我为社会财富瞬间的消失而惋惜。这两处违法建筑从所有权上看,是开发商的,是购房户的,但从社会来看,它又是社会的。
  “巨大的社会财富为何会瞬间消失?其主要原因当然是开发商无视城市规划,无视执法部门执法。但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重程序而不重结果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换句话说,就是在‘作为’中有‘不作为’。‘作为’就是下发了各种停工通知书,进行了多次‘现场执法’;‘不作为’就是每一次‘通知’过后、‘执法’过后,没有结果就放过了。”
  这名学者说,对这样的违法建筑,为什么不在苗头初现时就采取“强制”手段呢?这样做了,才是对公众利益的真正维护,才是对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的真正维护,才是对社会财富的真正保护,也更符合依法行政的初衷。
  依法执法毕竟不是等违法行为“做大了”才来执法。
  “对于这种强制拆除执法行为,不管是从执法是否科学、执法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政府在处理房地产违法建筑时,能不能考虑采取没收的办法进行处理?比如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由政府将其改建成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这名学者建议。
  “违法建设项目泛滥造成的危害,并不在于占了多少地,它的危害是潜在和长远的。首先这些建设项目大多投入了巨额资金,如果都拆掉,经济上肯定要蒙受巨大的损失。再者,有的项目已经出售或出租,老百姓成了相关的受害者,处理不当,很容易影响社会稳定。但如果建设、规划、房管、土地等部门给这些项目补办了相关的手续,使违法的变成合法的,那又将直接影响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当然也不排除他人效仿的可能。所以,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理的确非常棘手!”郑州市一部门负责人认为。

    3 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何敢开工建设,甚至对抗执法部门?

  业内人士认为,“针对违法建筑,郑州市应出台具体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不得提供服务,工商、环保、卫生、文化、公安、消防、产权确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开发商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产权证。治理违法建筑,除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外,设计、施工等单位也不能脱开关系。”
  “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何敢开工建设,甚至对抗执法部门?是不是有人在背后为其撑腰?在处理违法建筑事件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参与到其中,深入查查开发商背后是否有‘保护伞’,有关部门的官员是否清白,然后给老百姓一个交代。”不少市民在采访中提到了这个问题。
  河南省委党校一位专家建议,遏制非法建筑,首先要建立起公、检、法以及规划、执法、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动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合力。
  其次,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置于全社会监管之下,建立违法公示制度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将情节严重的违法建设责任人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要探索建立完善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予以追究,杜绝非法建筑渐成”气候“时才”硬“起手腕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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