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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评标办法的选择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6-2
一、前言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国家及各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应体现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实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围标、串标等违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国企改革不到位、建筑市场混乱、市场化程度不高等,如何在现有的国情下选择合适的评标定标办法,保护国家、社会以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的为建设工程服务,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现行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评标定标办法。
2.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2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如抽签法、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和A+B值评标法等。

三、评标办法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首先应对现行评标办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情况进行研究,充分了解其在应用过程中的利与弊,才能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选择。
3.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最低价中标法是美国建筑业近百年来一直采用的唯一的一种评标办法,也是西方大多数国家和组织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的一种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美国及其它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是因为它与其它评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①可以让业主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②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③有利于投标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实力,积极采纳、吸收先进的技术,有效地降低成本;④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⑤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企业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大市场中等。
但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有其必要的条件:①对投标者资格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②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③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④要求招标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
(2)我国自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①低价中标,高价索赔;②低价低质;③恶性竞争;④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有:
①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 
部分企业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尽管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但其完成的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转变,即从不招标到招标,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并没有得到体现,招标投标双方这对理论意义上的矛盾体,在实际中更多的时候是一个统一体。有些业主关心的不是如何招标,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他们关心的是如何让自己“合适”的队伍中标。有些投标人关心的不是如何加强企业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他们关心的是如何低价中标后进行无理索赔或是与业主串通,修改工程设计,进行不正常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工程造价。
②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的建设服务机构如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担保、建筑法律事务所等由于历史及体制等的原因,水平参差不齐,设计图纸的完善性、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都将影响到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③投标人较少建立有独立的估价信息
如前所述,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满足有几个必要条件,投标者具有独立估价信息是条件之一,而我国建筑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投标者具有独立估价信息的企业为数不多。
④成本价的界定较困难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但什么是成本价?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为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

3.2综合评估法
(1) 综合评估法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中应用较多的一种评标办法,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综合考虑了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业绩信誉、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等;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业主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权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 综合评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主要缺点有:评分标准中某些项目的量化不科学;评标时间太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解、核实;业主和评委的主观性较大,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等。

3.3评标办法选择策略
(1) 综上所述,各种评标办法各有优劣。总体来讲,鉴于我国加入WTO后将尽快与国际接轨的情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成为今后重点研究和应用的对象。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有其合适的内外部条件,而内外部条件的改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之事,因此应理性对待。
(2) 当工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且工程管理水平较高,工程设计图纸深度足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详尽、准确,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估价信息,且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 当工程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不高,工程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粗放,投标单位仍然未建立独立的估价信息,且建设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不完善时,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4)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工艺简单或出现其它情况时,可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如抽签法等。

四、结束语
经济学中有个名词,叫做“路径依赖”,意思是我们的未来是由我们的历史所决定的,一个国家能够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往往是由这个国家过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而评标办法又何尝不是如此?西方成熟的评标办法,往往根植于特定的建设市场,依托于当时当地的行业环境、制度背景、市场化程度,乃至单个工程的具体特征,如果我们忽略了不同建设工程在内外部环境上的差异,而只选择单一的评标办法,只能收到“南橘北枳”的效果。因此,我们在选择评标办法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对待,理性决策,才能做出合适的选择。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蒋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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