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建筑室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道路及围墙,管道工程,窨井、化粪池,降水工程,路灯工程和工程水电费六章共688个子目。
二、本定额使用范围
(一)道路工程:设计为88J1-1工程做法的沥青路面,宽度在14m以内的混凝土路、停车场等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
(二)采暖(热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的管道和暖气(热力)沟分别按下表的规定范围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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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气(热力)沟 │ 无缝钢管 │PVC-U管、PE管 │ 其它钢管 │ 铸铁管 │混凝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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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宽(m) │ 管 径(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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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以内 │ 159以内 │ 160以内 │ 150以内 │ 250以内 │ 40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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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的定额,钢筋总用量与设计图纸的钢筋总用量(包括搭接和规定2.5%的损耗率)之差在 ±时,按下列计算方法调整。
钢筋调整量=设计图纸计算量×(1+损耗率)-定额总用量
四、预制钢筋混土构件均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座浆、接头灌缝、支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