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规建字[2012]186号
各建设、施工及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税金费率执行《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市区从3.445%调整为3.477%;县、镇从3.381%调整为3.413%;乡从3.252%调整为3.284%。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号)(略)
大连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