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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阳市等7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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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8-6

关于对德阳市等7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29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德阳市等7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2 71日起与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27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德阳市等7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定额   人工费   调整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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