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白住建发[2013]7号 签发人: 庄洪臣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定201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
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定201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核定2013年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所需材料,逾期未报的企业不予补办。同时,各施工企业要按时交纳2013年《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入网服务费。
特此通知。
附:关于核定201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的通知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3〕4号
关于核定201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
保险费取费费率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对《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2013年各项取费费率进行核定。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201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核定表(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一式二份;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一式四份。可下载、复印,网址WWW.jlgczj.cn)。
(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施工企业在吉子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及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2012年度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外埠施工企业在吉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
(四)施工企业2012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单(或年初核定表)和全年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内容要清晰,按A4纸规格复印,并按材料顺序胶装成册(费率核定表不装订)。请在核定表及材料封面注明本单位2012年度劳保取费证书编号。
今年在通化地区试点无纸化办公,通化地区施工企业只需将以上材料(费率核定表除外)用电子文档申报即可(扫描文件采用72dpi分辩率,各企业的文件大小应控制在30MB以内)。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一)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于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3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报送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到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各地区要认真核对原件,并在费率核定表上加盖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合格施工企业的材料报省造价管理站。
附件:2013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核定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