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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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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8-19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廊坊市建设局

  2012年6月27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冀建市〔2012〕40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年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年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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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s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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