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住建发[2013]127号
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辽建价发〔2013〕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补充定额具体内容登陆:http://www.lnzj.com.cn/show.asp?7062。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