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时,施工企业无劳动保险取费证,劳动保险费取费等级如何核定?
答:根据渝建发[2006]255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07年1月1日起已停止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核定。2007年1月1日以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配套文件的工程,按以下的对应标准计取劳动保险费: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
劳动保险费取费等级 |
特级、一级 |
A级 |
二级 |
B级 |
三级、四级 |
C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