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竹胶板、钢支撑配制,模板不同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换算。
三、本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四、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
五、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3.6m编制的,超过3.6m时按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六、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七、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另行换算。
八、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九、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以上部分,另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人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人墙内工程量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人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应另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相应定额项目。
3.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筒、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预制倒圆锥形水塔罐壳模板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预制倒圆锥形水塔罐壳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