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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估价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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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0-27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3.3m(层数7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人檐高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四、加压水泵选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如下表:

  计算规则

  一、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二、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三、吊装机械降效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相应章节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四、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五、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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