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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201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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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11

  第四分部 规费

  一、规费是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强制性、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上缴。

  二、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前面。工程结算时,规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计算。

  费用标准

  一、建筑垃圾处置费

  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海南省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固定场地处置费:海口、三亚每立方米8元;琼海、儋州、文昌每立方米6元;其它市县每立方米4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的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社会保障费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障费。计算工程标底造价时,按照人工费的29.5%计算;工程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结算。

  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人工费的1.0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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