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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费用与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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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5-4-28

  环卫作业费用总额由直接费、间接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直接费

  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和价差组成。计算公式为:

  直接费=定额直接费+价差

  4.1 定额直接费根据环卫作业内容,按本定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定额直接费=Σ(工程量×子目基价)

  4.1.1 工程量按本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4.1.2 子目基价:完成对应子目的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

  4.1.3 人工费:是为直接从事环卫作业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温津贴)、高空津贴、环卫工人岗位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单位为生产工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住房公积金等。

  4.1.4 材料费:是指环卫作业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环卫作业区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4.1.5 机械费:是指环卫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作业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2 价差:是指预结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与本定额取定的相应定额价格之差。计算公式为:

  价差=Σ工料机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4.2.1 人工费价差:本定额取定四类地区综合工日工资作为定额人工单价,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劳动力市场情况测算发布动态人工单价。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计算人工费价差;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人工费。

  4.2.2 材料费价差:本定额取定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价格水平作为定额材料单价。在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计算材料费价差,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格计算材料费价差;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材料费。

  4.2.3 机械费价差: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附录二“广东省环卫作业机械台班”注明了机械人工、燃料消耗量。人工和燃料价格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第二类费用按照上述价差计算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的机械台班价格和停滞费。机械费中除第二类费用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住建部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间接费

  间接费为企业组织环卫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和利润,以及为完成环卫项目作业发生于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措施项目费。计算公式为: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率

  4.3 间接费:间接费内容包括:

  4.3.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3.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4.3.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3.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4.3.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作业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4.3.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4.3.7. 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4.3.8. 检验试验费:是指作业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作业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4.3.9.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4.3.10.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4.3.11.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4.3.12.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3.13.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3.14 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4.3.15 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卫作业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文明作业措施费用。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企业为进行环卫作业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作业范围内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环境保护费:指作业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作业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作业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

  (3)文明作业费:指作业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围栏、围挡、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4)安全作业费:指现场安全作业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指示牌、救生衣、救生圈、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检测费用等。

  4.3.16 在冬雨季作业采取防雨、排水、道路防滑措施等费用。

  4.3.17 夜间作业采取照明管线装拆、折旧、交通维护等费用。

  4.3.18 利润:利润是企业依据其经营水平取定的环卫作业利润,综合在间接费中考虑。

  4.3.19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招投标交易使用费等。

  4.4 间接费用标准 地区类别计算基础间接费率%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地区直接费7.12

  4.5 间接费用标准属于指导性费用,环卫作业承发包双方应根据环卫项目和作业现场需要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约定执行。但概算、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则不作改变;调解纠纷、鉴定价格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未有约定的按本定额费用标准计算。

  4.6 未列的间接费内容,编制人可作补充计算。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环卫作业费用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以及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其他费用。计算方法按环卫作业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算。

  4.7 税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面种类)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用标准(%)

  1营业税直接费+间接费按环卫作业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

  4.8 有未列的税金、规费或环卫项目等,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价程序表

  4.10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费用计价程序表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

  1直接费1.1+1.2

  1.1定额直接费1.1.1+1.1.2+1.1.3

  1.1.1定额人工费Σ(工日量×子目基价)

  1.1.2定额材料费Σ(材料量×子目基价)

  1.1.3定额机械费Σ (机械台班量×子目基价)

  1.2价差1.2.1+1.2.2+1.2.3

  1.2.1人工价差Σ(工日量×(编制价-定额价))

  1.2.2材料价差Σ(材料量×(编制价-定额价))

  1.2.3机械价差Σ (机械台班量×(编制价-定额价))

  2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率

  3不含税作业费用直接费+间接费

  4税金(直接费+间接费)×综合税率

  5含税作业费用不含税作业费用+税金

  24小时免费服务电话:400-163-8866, 010-51665651 13501215554

  网址:http://www.yusuan.com. 邮箱:123@yus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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