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有关工程名称的定义:
假山:指庭院、园林中选用玲珑剔透或气势雄伟的自然石料,模拟自然山景形象,采用透、漏、瘦等手法,堆叠砌筑而成的人造石山。
石峰:指精选特定自然石,堆砌造型似有飞势、拔地耸立的相对独立山石。耸拔高度距峰脚底小于2m,峰底石周长为峰石高度的三分之一以内的为石峰。
石笋:指选用特定独石或自然石堆砌形态如笋状的独立体石峰。
景石:指庭院、园林中,选用自然石散布点缀的单体石块或小群体石块,包括石峰、石笋下部的护围石体。
2.假山基础应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
3.假山高度指其基础顶面至主假山石最高点之间的垂距。土山点石的土山高度指土山底地面至最高点石部位之间的垂距。
4.砖骨架的塑制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的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的工料费,应另列项目计算。
5.室内叠塑假山或作盆景式假山,执行定额相应子目,其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
6.卵石护岸适用于满铺卵石护岸,不适用于点布大卵石护岸。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2.堆砌假山工程量(包括石峰、石笋、点石、景石)按实际堆砌的石料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
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的数量一进料剩余数量
如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重=2.6×A矩×H大×Kn
式中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
H人——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Kn——孔隙折减系数,计算规则如下:
当H大≤1m时,Kn=0.77;H大≤3m时,Kn=0.653;H大≤4m,Kn=0.60.
2.6-石料比重(t/m3)(注:在计算驳岸的工程量时,可按石料比重进行换算)。
工程量只计算该项目的主体石料(如石笋本身石料量)。辅助性石料(如石笋体根部的定位性石料量)应另列项计算。
3.塑制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自然式石驳岸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按重量以吨计算。
5.原木桩驳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贴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平均护岸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